谭惠珠重申一地两检有法律效力 陈淑庄批指鹿为马

撰文: 潘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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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早前通过高铁“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确认安排符合宪法和《基本法》。当中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以“一言九鼎”形容人大决定,指有关决定具最高法律效力,引起社会讨论。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今日(31日)出席港台节目《城市论坛》时强调,人大今次决定虽没引基本法条文,但已走完相关程序,因此有法律效力。“一地两检”关注组召集人陈淑庄批评,人大是指鹿为马,不尊重基本法。
法律界关注“一地两检”成员何君尧就认为港人应面对政治现实,终审法院之上尚有人大作最高法律效力。

谭惠珠说:“人大不会乱释法,乱作决定”,又称“人大冇咁多时间管理香港。”(张浩维摄)

指人大不会乱作决定

谭惠珠认为,当初基本法起草时,未有预计一地两检情况,因此今次未有引用条文,但强调相关议题走完了相关程序,而所有有责任的人亦已作出研究,至于日后会否可以此理由,作其他具法律效力的决定,她就指“人大不会乱释法,乱作决定”,又称“人大冇咁多时间管理香港。”

对于大律师公会批评人大决定,谭惠珠表示尊重,但强调人大安排跟足相关法律程序,亦符合基本法第118,119条起草时对香港的前瞻,有责任协助发展香港经济,且不违法宪法及基本法,因此认为法律理据充分。

何君尧在论坛上,就大律师公会日前作出的声明作回应,认为他们该面对香港的政治现实,在终审法院之上,尚有人大常委会作出最高法律效力,港人回归后视野应更宽阔,以国家观念为先,接受香港是国家的一部分,“唔能够话纯粹以普通法应用在香港,而内地大陆法唔适用于香港……因为我哋最后上诉,如果最后嘅决定系同基本法有所违背的话,经过释法亦可以作废,香港就算立法会通过法律,如果中央要求的话,亦可以发回香港然后作废,这是一个政治现实。”

他强调一地两检绝非黑箱作业,没有扭曲基本法,基本法158及159条均容许人大修改及解释基本法。而香港在1997年回归后,中央若认为有政策需要,可按法规解释基本法,因此一地两检具有主观及客观依据。

何君尧认为,大律师公会声明是未能面对本港政治现实。(张浩维摄)

法政汇思:不能以数条一般性条文作一地两检基础

就特首林郑月娥早前批评大律师公会精英主义和“至高无上”,陈淑庄强调现时“至高无上”的是人大常委会,大律师只是根据其专业知识表态,批评对方作为行政长官,而非“香港市市长”,应捍卫香港法治和两制,而非为“一国”服务。她又认为当局及人大“僭建”基本法第18条,将内地在港执法合理化,是指鹿为马。她呼吁市民明天上街游行表达不满。

她形容人大对于基本法第18条的解释“无赖”,“今日我要用嘅时候就僭建,加‘整个’上去,然后就话唔系喺整个香港实施就唔算。”

她质疑按此逻辑继续推断,若在香港99%的地方实施,只要有1%的地方没实施全国性法律,是否便没有违法基本法,“就算系驻港解放军都要跟基本法规定遵守香港法律⋯点解一地两检执法人员唔需要跟基本法?”对此谭惠珠就重申,一旦将内地口岸视为非香港范围,基本法第18条亦不适用。

法政汇思成员吴宗銮就认为,基本法118、119条等都属一般性条文,基本法应从整体去看,不能单靠几条一般性条文去作为一地两检的基础,批评政府未有考虑民间提出的其他方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通过高铁“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确认安排符合宪法和《基本法》。(张浩维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