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大律师公会声明:基本法最大倒退 严重冲击一国两制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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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月27日批准香港与内地就西九一地两检达成的合作安排,翌日深夜,大律师公会就事件罕有发声明炮轰人大常委会,指责其未就一地两检“确认”提出任何法理基础及理据,但指令特区政府“应当”立法保障合作安排得以落实,公会对此表示震惊。
公会又形容,人大常委会的做法,等同指“但凡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说符合的便是符合”,狠批人大常委会做法,是回归后在香港落实执行《基本法》的史无前例的最大倒退,严重冲击“一国两制”的实施及法治精神。

大律师公会发声明炮轰人大常委会就一地两检作出的决定。(资料图片)

人大常委会批准一地两检安排后,大律师公会28日深夜发出4页声明,指出“公会认为现在是适当时刻评论相关的法律及宪制议题,以使公众能够进行恰当、有建设性及理性的讨论”。

声明中,大律师公会严厉批评港澳办主任张晓明早前就人大常委决定的草案提出的说明,指其中提及的《基本法》的条文,没有一条能够为特区政府依照合作安排实施“一地两检”提供法理基础。

公会又狠批,该说明中提出因内地法律的实施只限于在西九的内地口岸区(而该区域根据合作安排将被视作处于内地)而非整个特区,因此并不违反《基本法》第18条的说法,是有违该条文的任何正常解读,又炮轰道,“这完全漠视及阉割《基本法》第 18(3)条下,只有列于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方可在特区境内实施的规定”。

声明批评,人大常委会未就一地两检“确认”提出任何基础及理据,但指令特区政府“应当”立法保障合作安排得以落实,公会对此表示震惊,形容做法等同指“但凡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说符合的便是符合”,又炮轰做法是回归后在香港落实执行《基本法》的史无前例的最大倒退,是严重冲击“一国两制”的实施及法治精神。

表:人大常委会引用《基本法》条文落实一地两检及大律师公会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