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案:不同于基本法第18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27日)表决高铁一地两检合作安排草案,最终草案获全票通过。决议案指,内地派驻口岸区的机构,会依照内地法律履行职责,范围严格限制在内地口岸区之内,不同于基本法第18条,将全国性法律在整个香港实施的情况。
人大常委会现举行记者会,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和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官员会出席,回应有关问题。
【16:37】李飞表示,西九龙站一地两检方案,由香港特区政府提出,实施一地两检,也得到香港大部分市民的支持。他强调,一地两检符合香港社会民意,而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批准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派驻机构。
他强调,一地两检符合基本法,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不改变香港特区的区域范围,不改变内地与香港的出入境管制制度,不减损香港居民的自由,不减损香港特区的管辖区,香港与内地合作,作出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符合香港利益,“绝不是一些人所说放弃高度自治权,而是行使高度自治权”。他又表示,西九龙站一地两检,是将本身在深圳来进行的出入境查验,放到香港来做,查验的法规和机构都没有变,对出入境人员的权利也没有限制,而是给予了额外的便利,“这是一件大好事,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16:29】李飞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宪制性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具有国家立法权,法律解释权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权,其中,也包括监督香港《基本法》的职责。他强调,在香港实施的所有法律和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是否与《基本法》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最终决定权,是“一言九鼎”。
【16:25】港澳办副主任黄柳权表示,特区政府是经过认真评估考察,提出兴建高铁,并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他强调,这是特区政府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一个决定。他又指,中央一贯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的大局,香港提出有关建议后,内地有关部门反复和特区政府磋商,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及考察后,提出了很多建议,考虑过车上检、预检等方案,最后一致认为在西九设口岸及一地两检,是最科学和合理的方案。
【16:18】中国铁路总公司客运部副主任黄欣讲解了修建广深港高铁的意义,认为通车后,将加强香港与珠三角、中国内地的联系,也可以为沿线百姓提供更多元运输服务。李飞补充指,西九龙站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是全世界最大的地底高铁站,认为西九龙站应申报世界纪录。
决议案指,人大常委会已充分考虑香港特区及内地各方,对高铁连接口岸设置及通关查验模式的意见,认为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是必要的,设立内地口岸区,不改变香港特区的行政区域范围,不影响香港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亦不减损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自由。
决议案又强调,内地派驻口岸区的机构,会依照内地法律履行职责,范围严格限制在内地口岸区之内,不同于基本法第18条,将全国性法律在整个香港实施的情况。
据议案,在高铁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由内地依照内地法律和合作安排实施管辖,并派驻出入境边防机关、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口岸综合管理机构和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关人员不在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以外区域执法。
议案文本列明,人大常委会认为《合作安排》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宪法和基本法。人大常委会认为,根据宪法和基本法授权香港特区实行高度自治,包括实行单独的出入境管理制度等。特区政府与内地有关方面就“一地两检”的相关问题协商作出适当安排,是香港特区依法行使高度自治权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