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汤家骅:基本法是活文件 为23条立法是风马牛不相及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27日)通过广深港高铁西九站的“一地两检”合作安排,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出席电台节目时指,是次人大决定凸显《基本法》是前瞻性宪制文件,形容是“活”的文件。他解释,宪法并非“死”的文件,“不会规管到好细。”
对于政府于7月时提出引用基本法第20条,即以授权方式实行“一地两检”方案,最终人大通过安排时,只提到“没有抵触《基本法》第18条、符合第7条”。汤家骅认为,新一届政府上任不久,未必完全了解过去两届政府的想法,又指两届均由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解说,“林郑必然跟随袁国强想法,去表达新一届政府角度,关键在于袁国强本身。”
汤家骅表示,“一地两检”决定源于港府与广东省政府商讨,透过国务院向人大常委会作呈请,确认其安排符合运输经济发展、不会削弱香港特区区域的范围及不损害港人日常生活的权利和自由。他指出,有关决定无损香港法治,现时本港境内亦有实施其他国家的法律。他举例指,在港的领事馆、军营,港人在机场离境后,登上飞机时亦有其他国家的法律适用。
汤家骅7年前曾指一地两检在宪法无可能
对于有指《基本法》23条日后会参考“一地两检”做法,汤家骅直指两者是“风马牛不相及”,因23条需透过本地立法进行,与人大常委会无关,且程序不同。他被问及7年前在立法会曾说,本港市中心进行“一地两检”,在宪法上是没有可能。汤家骅解释,当时未有提出租借概念,加上作为议员,不会为政府谋出路,但深圳湾口岸10年前首次提出该概念,经证实运作是可行,故个人看法有改变是适合。
港府曾于7月公布“一地两检”方案时,引用基本法第20条,即以授权方式实行。汤家骅认为,当时以补救措施提出引用第20条,亦奇怪为何律政司与内地商讨后作出改动,并揣测是政治上需求。
汤家骅为林郑政府护航:不能过于假设对上届了如指掌
对于“一地两检”涉及基本法第18条讨论,条文列明“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问及为何新政府对引用条文有不同解读。汤家骅就为林郑政府护航,称:“新政府上任后完全了解上届想法,掌握去到哪里,大家不能过于假设新一届对上届了如指掌。”他指,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会依据袁国强的解说,亦表达政府角度,但认为将责任归咎于袁国强,并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