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以深圳湾作类比 李飞指西九龙站不在香港范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27日)表决高铁一地两检合作安排草案,最终草案获全票通过。会后人大常委会举行的记者会上,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表示,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是与将深圳湾口岸授予香港后,香港管辖区就被视为香港道理相同,因此,内地的法律在不属于香港的西九实施,就不属《基本法》第18条意义上所说的“在香港实施内地法律”。
人大常委会举行的记者会上,李飞负责回答西九“一地两检”安排决议案的相关法律问题。当被问及《基本法》第18条所指的“全国性法律列于本法附件三之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中,所提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无指明是全部区域或部份区域,而人大常委决议案是否涉及新解释时,李飞表示,人大常委会决定已明确在西九龙高铁站设立的内地口岸,是视为处于内地。
他又以11年前的深圳湾“一地两检”安排作类比,指当时在深圳区域内画出查验区授予香港,实施香港法律,而该查验区即被视为香港。在西九龙站实施内地法律,则是基于“同样道理”,因而与《基本法》第18条意义上,在特区范围内实施内地法律的概念不同。
对于毋须引用《基本法》第18条,将内地法律透过纳入附件三在港实施,李飞又解释,最近在香港、澳门进行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同样是专门对特区直接适用的法律的例子,是在香港“适用全国人大制定的《人大代表选举办法》,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来选出全国人大代表” ,这部法律同样没有纳入附件三。
他又强调,西九一地两检适用对象,只限于在口岸区通关的乘客,不及于所有的香港的居民,这和《基本法》第18条所指的全国性法律在特区实施的适用对象也是不一样的。他又指,“如果香港居民觉得不放心,还可以走其他的口岸,可以不坐高铁。不坐高铁,那一地两检就不适用到你身上,但是你要知道哪个方便、哪个不方便,恐怕到那个时候,当事人可能自己心里更明白”。
李飞又表示,狭义理解《基本法》第18条并不正确,“我们国家所制定宪制性法律不能用普通法字面理解,要知道宪制性法律所确定的原则和内涵”。他指,如一地两检必须要列入附件三,才能在香港实施,“我们想把哪个内地法律用到特区,就把它列入附件三,你们香港人愿意吗?放心吗?所以我们说18条的适用一定要符合它的原意,不能把内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原则的一些法律全面适用到香港”。
至于早前特区政府曾提出引用《基本法》第20条,李飞直言该条法例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不能说它错,只是因为《基本法》的这些条款当时有特定的立法背景和指向,用到西九龙站‘一地两检’上,恐怕不是一个条款能解决问题”。
对于一地两检三步走的前景,李飞就表示很乐观,指“开通这条线路以后,肯定是我们国家的一条黄金线路。这种好事在香港如果通不过,我们内地有一句说法,就是脑袋进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