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谭惠珠称草案列明基本法18条不适用 不存在推翻可能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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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午(27日)的闭幕会议上,表决高铁一地两检决定草案,当局会引用哪一条《基本法》作法理依据备受关注。有份列席会议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透露,人大常委会表决后会有详细说明及解释法律问题,又称会说明为何《基本法》18条并不适用,故日后法庭要推翻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可能性“并不存在”。
谭惠珠表示,人大常委会就决议草案投票后,会有一份详细的说明,对法律问题、基础及日后的运作作出解释。她说,决议草案的说明应该会解释《基本法》第18条,即是有关“全国性法律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并不适用,而香港法庭需要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约束,故法庭日后要推翻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可能性“并不存在”。
决议一旦通过,人大副秘书长李飞及相关官员会举行记者会,回答相关问题。李飞在今日早上开会前未有透露草案内容,但指在记者会上会给予“全面的回答”。李飞表示,在审议“一地两检”安排时有考虑到香港的反对声音,当被问到“一地两检”是不是有法不依,破坏香港法治时,李飞称“那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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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昨天主持会议,听取包括在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安排等多项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3时会举行全体会议,之后会表决“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等多项草案。如果草案获通过,会于下午4时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会,由李飞以及法工委等负责人回答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