蚝涌炸药库案 三被告称炸药仅烟雾弹 判入狱26月至46月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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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前年6月在西贡亚视旧厂房发现炸药库,事后起诉5名男子串谋制造炸药、管有炸药等罪,经审讯后有3名被告罪成,案件今日(15日)判刑。辩方早前求情指,涉案的烟雾弹威力轻微,没有对公众构成危险,或造成人命伤亡,希望法官轻判。法官判刑时语重心长地告诫3名被告说:“我不明白你们为何对爆炸品感兴趣,但你们的人生来到这们年纪,是在走一条危险的道路。”又指涉案爆炸品可致命,判各被告入狱2年2月至3年10月不等。

三名被定罪被告(由左至右):陈耀成、郑伟成、及彭艾烈。(资料图片)

5名被告中,只有首被告陈耀成(34岁)、次被告郑伟成(29 岁)和第三被告彭艾烈(21岁),被裁定管有炸药、串谋制造炸药等罪名成立,另两被告无罪释放。

辩方指爆炸品仅烟雾弹

辩方大状早前为各被定罪被告求情指,案中的烟雾弹威力轻微,警方的爆炸专家亦证明该批爆炸品不会对公众构成危险,事件中亦无人命伤亡,或造成财物损失。被告选择在荒废的旧厂房试验,已考虑到公众安全。

混血儿被告称被当恐怖份子

另外,历时2年的官司亦为被告带来困扰,特别是中意混血儿彭艾烈,他自称在狱中受到欺凌,被囚友说是“恐怖份子”,审讯以来整整瘦了5公斤。另外2名被告则呈上求情信,证明自己关心社会,热心义务工作。

涉案爆炸品可致人命伤亡

法官薛伟成判刑时指,案中管有炸药和制造炸药罪在香港最高可判监14年,在英国甚至可判终身监禁。各被告非法管有爆炸品和工具,甚至落手制造烟雾弹,虽然涉案的爆炸品份量小,但仍会对公众构成危险。

法官特别指出,第三被告彭艾烈曾研究TATP炸药的资料并管有原材料,众所周知TATP是一种可以造成人命伤亡、财物损失的爆炸品,即使案中没有TATP的制成品,但“研究TATP,距离制造和使用只是一步之遥”,判彭艾烈入狱3年10个月。首被告和次被告则分别判囚2年2个月和2年10个月。

指各被告都要面对后果

判刑后,法官语重心长地告诫3名被告,称:“我不明白你们为何对爆炸品感兴趣,但你们的人生来到这们年纪,是在走一条危险的道路。”各被告研究爆炸品的行为已经是响起了警号。考虑彭艾烈的判刑时特别艰难,因为他的罪责最重,而他事实上是“聪明的年轻人”。无论3名被告是出于大环境的气氛、不够成熟或没有考虑后果而犯案,现在都要面对后果,更令爱护、关心他们的家人承受痛苦。

吁被告狱中反省

法官叮嘱3名被告坐监时好好反省,思考出狱后如何奉公守法,又称“互信”是社会非常重要的一环。3人随即被惩教人员带入监房,旁听的市民则高呼“阿成,加油!”。

辩方大状庭外透露,由于3名被告已还柙了近2年,扣除还柙日子,预料首被告和次被告再服刑1至2个月即可出狱,第三被告彭艾烈则要再服刑约10个月。

警司李桂华称警方欢迎法庭决定。(伍凯莹摄)

警方欢迎法庭裁决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警司李桂华庭外称,欢迎法庭的裁决和判刑,他代表警方对管有和制造炸药、妄顾公共安全的人士予以谴责,亦强调不会姑息这类犯罪行为,因为使用爆炸品会造成恐慌,而制造、运送的过程亦会为无辜市民带来潜在风险。李形容调查工作艰巨需时,期间需要专家协助,亦需顾及拘捕被告的最有利时机和平衡公众风险。

就警方会否调高立法会的保安风险,李没有正面回应,只是重申警方会就每个情况作出评估,警方情报则显示,案中被告制造烟雾弹是有意用于游行活动中。

案情指,警方派员于前年5月底跟踪被告到西贡濠涌亚视片厂,并听到厂房传出摩打声及有闪光,警员同年6月一个晚上再作跟踪,并见厂房窗口冒出白烟,之后拘捕被告,又在陈耀成及彭艾烈家中找到爆炸品。

案件编号: HCCC 4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