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藐视法庭案】黄之锋岑敖晖等犯案时未满21岁 判刑再押后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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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等20人违反禁制令,阻挠旺角清场,被控藐视法庭罪成,高院今(7日)处理黄之锋、岑敖晖等16名被告的判刑。由于辩方希望向法官再呈案例和理据,阐释16岁至21岁被告的判刑考量,法官同意押后判刑,待控辩双方呈书面理据讨论后,再定判刑日子。

黄之锋离庭时有接受传媒访问。(余俊亮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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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岑敖晖等数被告案发时未满 21岁

代表黄之锋等人的资深大状骆应淦称,黄之锋因公民广场案已被判囚6个月,希望法庭在处理黄之锋本案的判刑时,能考虑刑期的整体性。法官陈庆伟则表示,留意到传媒报道双学三子的上诉案,知道其中一个上诉理由涉及黄之锋案发时未满21岁,是否应该考虑即时监禁以外的判刑。陈官称他亦留意本案有其他被告犯案时亦不足21岁,如岑敖晖、司徒子朗、蔡达诚等。

律师指被告行为不涉暴力

辩方称即使部份被告不认罪,但他们案发时亦不涉及暴力、煽动群众等加刑因素,他们没有案底,进行“公民抗命”只是出于对社会的关注。以其中一名被告郭阳煜为例,他现时是一名学护,卷入官司、面对审讯令他饱受压力,亦担心会影响前途,因此向法庭致以毫无保留的歉意,望获轻判,不用坐牢影响医院实习。

黄之锋及岑敖晖等犯案时仍未满21岁。(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部份被告参与性低

辩方续指,关兆宏、冯启禧、赵志深等被告案发时只是站在占领区,参与程度相对较低,而他们在清场和被捕时亦表现合作,与其他蔑视法庭的案件不同,这些被告犯案非为一己利益,亦无意挑战法官下达法庭命令的权威,重犯机会不高。其中关兆宏更承诺无论缓刑令有多长,都会接受,以求不用被判即时监禁。

《独媒》女记者称寝食难安

案发当日声称到占旺区采访的《独立媒体》实习记者麦盈湘,则向法官呈上亲撰的求情信,由大状当庭读出。信中她指面对审讯“三年来寝食难安,四出奔走”,看见父母不时为她痛哭,她更感“困扰、折腾难以承受”。她坦言非常后悔当日到现场,在信中写道:“恨错难返,我这辈子没有想过犯法,或违法达义”,承诺日后会谨言慎行,做个奉公守法的市民,希望法官念及她当日只在占旺区逗留不足半小时,可酌情轻判她。

黄浩铭称想保障抗议者的权利

律师为黄浩铭求情时称,黄是家中长子,父母经营小生意,但家境不算富裕,他修读社会政策的学士和硕士后,一直怀着服务社会的心,他案发时参与占领运动,亦是出于他“争取公义”的信念,希望帮助社会和令政府尊重法治。律师又指,黄在案发时没有使用暴力及破坏财物,亦无伤人,做法和平,被捕后亦合作。

黄在赤柱监狱服刑时亦写6页的陈情书,解释他想确保执法者依法行事,以及保障抗议者的集会权利,他经历两个月的监狱生活,仍想与伙伴一起推动社会改革,并会“以微笑面对挑战”。

律师总结时称,明白法官要向社会反映罪行严重性,但这宗蔑视法庭案“在规模和性质上都是前所未见”,各被告抗辩时亦相对被动,希望法官在量刑时考虑。

案件编号: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