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藐视法庭.裁决解读】明知禁令仍逗留 无特定意图也违法
占旺藐视法庭案,黄之锋、岑敖晖等人涉阻碍执达吏清场,被控藐视法庭罪。黄、岑等11人早前已认罪,黄浩铭等9名被告不认罪受审,高院今(13日)颁判词,裁定全部被告罪成,但判刑日子待定。判词指,只需证明被告逗留在清场范围,有可能损害或干扰司法工作,即可将被告定罪,而黄浩铭不断质问执达吏:“人系咪障碍物?”,某程度上是奚落执达吏,并煽动人群继续抗争,对执达吏清场造成负担。
控罪不需证明被告有“特定意图”
法官陈庆伟在判词解释,他采用上诉庭案例,重申刑事藐视法庭的罪行中,不需要证明被告有“特定意图”去干扰司法工作执行,以本案为例,控方只需证明被告有意图、并且实质上留在清场范围,而他们逗留的行为有可能干预执达吏行使法庭命令。至于被告有没有阻挠执达吏,不是定罪的必要条件,但如果有证据显示被告出手阻挠执达吏,则必定构成藐视法庭。
传媒广泛报道不可能不知禁令
辩方声称被告纯粹逗留在清场区,即使违反了法庭命令,极其量只是民事藐视法庭。陈官不认同这种说法,指法庭颁布禁制令后,虽然经传媒广泛报道,但人们仍然继续占领旺角,事实上执达吏清场前,已呼吁在场人士“立即收拾物品离开”,刑事蔑视法庭罪适用于本案。
黄浩铭发问是奚落执达吏
陈官在判词中分析9名被告当日的行为,如何构成蔑视法庭。就黄浩铭的案件,他当日屡次向执达吏和原告律师高声质问:“人系咪障碍物?”、“原告的代理人有冇获合法授权?”等,并用扩音器向在场人士转述这些质询。陈官认为如果黄对法庭命令的内容和涵盖范围有疑问,可以要求法庭澄清。客观而言,黄某程度是在奚落执达吏等人,有意煽动群众不服从法庭命令。
混乱不断执达吏无法执行命令
即使之后执达吏开始清场,黄仍站在路障前面,继续挑战清场人士的身份,陈官在判词直指:“他的存在毫无疑问为执达吏和代理人带来巨大负担”,当时双方情绪高涨,指责和混乱不断,执达吏根本无可能执行清场命令,唯有召警协助。因此,黄实质上对清场造成干扰,损害了司法工作妥善执行,裁定他蔑视法庭罪成。
女记者振臂呼喊非采访
至于报称是《独立媒体》实习记者的被告麦盈湘,陈官认为她根本不是诚实可靠证人。虽然她声称受到编辑指示,到旺角占领区进行采访,但没有WhatsApp通话记录或上司的书面指示可以证明这一点,麦亦没有呈上当日采访的相片或文章给法庭参考。再者,录影片段显示麦当时看着手机,而非采访占领人士,亦有片段显示麦与其他示威者振臂呼喊,裁定她当时不是进行记者工作,只是一个参与占领的示威者。
被告知禁令仍选择逗留
陈官指被告朱佩欣、郭阳煜和熊卓伦当日都在现场,而且被警方拍到三人在路障后方逗留,朱与其他占领人士拍照,并坐在汇丰银行外,至于熊则曾喝倒采。法官指,当时执达吏已作出第五次的清场警告,而各大传媒亦有广泛报道清场,“任何香港市民都不太可能会误解当时的局势”,三人明显知道需要离场但仍选择逗留,其逗留增加执达吏清场的难度,符合藐视法庭的定罪原则。
另外四名被告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和冯启禧的情况亦相同,陈官认为他们逗留的位置足以清晰听到清场指令,如果他们想离开现场,原本是有很多机会的,但他们选择逗留,无意离开,已经增加了执达吏的负担,他们的行为事实上已干预了司法工作。
案件编号: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