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联区议员派问卷收个人资料 私隐署指违例 活动叫停问卷销毁

撰文: 鲁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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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荫东邨及石荫邨民建联区议员李世隆早前向住户派发问卷,指示居民填写姓名、电话及住址,事后可获赠月历一个,又称收集到资料只供日后联络之用。事件引起个人资料私隐争议,房署事后更将邨委会信箱围封拒收问卷。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经调查后,认为事件有涉嫌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并指已促请李世隆停止派发问卷,并确认将3百多份收回的问卷销毁。

李世隆早前向石荫东邨及石荫邨住户派发问卷,指可将完成问卷放进各大厦的邨委会信箱。(资料图片/洪琦琦摄)

房署叫停封收集箱

本月6日民建联区议员李世隆,以屋邨管理咨询委员会委员身分,向石荫东邨及石荫邨住户信箱派发一张管理质素问卷调查,内容只有一条问题:“整体而言,你对于本邨的管理质素有几满意?”要求居民选择满意、一般及不满意,并填写个人资料包括姓名、电话号码及地址,并指将完成问卷放进各大厦的邨委会信箱,事后会获赠送“财神大挂历”,问卷又称收集到资料只供日后联络之用,但没有说明详细用途及如何处理资料。部分居民对事件表示担心,质疑资料或被用作未来选举宣传。房署于11月7日晚突然将两邨的意见收集箱封闭,并指该问卷调查并非由邨委会筹办。

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三点规定

立法会议员尹兆坚于11月9日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投诉事件,公署回复指于收到投诉后已即日促请李世隆停止派发问卷,并注意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另外公署经跟进后指,事件有三点涉嫌违反条例规定,包括:

1)资料使用者身分不清晰,因李以邨委会委员身分派出问卷,但房署及邨委会均没有策划活动,问卷上字眼亦没有清晰交代是李或邨委会发出问卷。
2)问卷收集资料的目的不清晰,如问卷中只有一条问题,亦没有栏位填写其他意见,亦没有说明收集资料的背景及目的,及月历是由区议会或私人赠送,或有误导之嫌。
3)欠缺收集资料声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收集个人资料的问卷,应载有详细而具体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而问卷中只简单指收集资料“只供日后联络之用”及“世隆将另外通知领取安排”,并不足以符合规定。

327份问卷己销毁 专员决定不进一步跟进

公署指李世隆澄清自己以区议员身分派问卷,事件与房署及邨委会无关,经公署解释后李已于本月13日将327份收回的问卷销毁,李又指往后进行同类活动时会先将问卷草稿送交公署审阅。个人资料私人专员黄继儿指,考虑到李已就事件作出补救措施,决定不需进一步跟进。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资料使用者收集及处理个人资料时,需要遵守6项保障资料原则,包括目的应直接与其职能或活动有关、用途亦限于有关目的、保障个人资料保安及公开处理资料的政策及行事方式。而违反以上原则并不直接构成刑事罪行,但私隐专员可发出执行通知指令对方采取补救措施,若不遵守执行通知则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最高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