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屋邨派问卷填住址电话送月历 惹私隐争议 房署封箱叫停

撰文: 蔡静心 鲁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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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荫东邨及石荫邨有区议员以屋邨管理咨询委员会委员身分,向住户信箱派发一张管理质素问卷调查,问卷上指示居民填写姓名、电话及住址,并交还到屋邨各咨询委员会意见收集箱,事后可获赠月历一个,又称收集到资料只供日后联络之用。有居民质疑该区议员身份混淆,藉问卷收集个人资料,担心资料会被用作日后选举宣传。
民主党社区主任称,过往有单张呼吁市民如有求助可留下姓名电话,被房署以收集个人资料为由拒绝,但今次房署却容许有关单张派发到居民信箱。涉事民建联区议员李世隆回应指填写个人资料是因为需联络居民领取挂历,有关个人资料未来不会再重用,又指问卷派发前已经房署审批。但房署在接获传媒查询时,今晚突然将两邨的意见收集箱封闭,并指该问卷调查并非由屋邨管理咨询委员会筹办。

葵青区民建联议员李世隆,日前派发一张需填写个人资料的问卷。(洪琦琦摄)

个人资料保安问题近年备受关注,除公众对被收集及处理个人资料的情况加强意识外,亦有机构及条例作监察及保障。有居民指石荫东邨屋邨管理咨询委员会委员、兼葵青区民建联区议员李世隆,早前向石荫邨及石荫东邨居民信箱派发一张管理质素问卷调查,内容要求居民填写个人资料包括姓名、电话号码及地址,并指将完成问卷放进邨委会信箱,会获赠送“财神大挂历”,问卷又称,收集到资料只供日后联络之用,并没有说明详细用途及如何处理资料。

李世隆:资料仅作送挂历 不会重用

李世隆回复《香港01》查询时称,问卷是他以管理咨询委员会委员的个人名义发出,希望了解居民对屋邨管理质素的满意度,而赠送挂历是以小礼物鼓励街坊参加,需要填写个人资料是因为需联络居民领取挂历,过去活动中他们曾试过将礼物送上居民地址,而有关个人资料于联络居民领取挂历后将不会再重用。李又称如居民不满意可以选择不填资料,只交回问卷,又表示问卷派到居民信箱事前需要向房屋署申请,署方检查及审批后方可派发。

《香港01》正就事件向房屋署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查询。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资料使用者收集及处理个人资料时,需要遵守6项保障资料原则,包括目的应直接与其职能或活动有关、用途亦限于有关目的、保障个人资料保安及公开处理资料的政策及行事方式。而违反以上原则并不直接构成刑事罪行,但私隐专员可发出执行通知指令对方采取补救措施,若不遵守执行通知则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处最高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两年。至晚上,房署就《香港01》查询事件暂未有正式回应。

私隐专员公署:未有相关事件详情前,不会评论个别人士有否违规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回复香港01指,在未有相关事件的详情前,公署不会评论个别人士有否违规。一般而言,任何个人或组织(作为资料使用者)在香港控制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包括披露和转移)个人资料,都必须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的规定。

私隐专员发出《拟备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及私隐政策声明指引》,为资料使用者在拟备《收集个人资料声明》方面提供参考及良好行事方式建议,协助他们依从条例及相关的保障资料原则。

私隐专员同时提醒市民,在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方面要懂得“自保”,无论透过哪种途径提供个人资料,应先清楚了解对方的身份和背景,以及收集资料的目的。若怀疑个人资料被过度收集或不恰当地使用,可考虑向涉嫌不当收集或滥用其个人资料的人士/组织提出交涉;若不满对方回应,而又能提供表面证据,可以向公署作投诉。

六项原则保障个人资料

1)需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资料,其目的应直接与其职能或活动有关,并需以切实可行的方法告知当事人收集其个人资料的目的,以及资料可能会被转移给哪类人士

2)需采取切实可行步骤确保持有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资料保留时间不应超过达致原来目的的实际所需

3)除非得到资料当事人自愿和明确同意,个人资料只限用于收集时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关的目的

4)需采取切实可行步骤保障个人资料不会未经授权或意外地被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

5)资料使用者须采取切实可行步骤来公开其处理个人资料的政策和行事方式,并交代其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和用途

6)当事人有权要求查阅其个人资料,若发现有关个人资料不准确,有权要求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