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请虚假陈述个案五花八门 隐瞒内地资产、现金支薪避审查
撰文: 黄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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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屋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作出虚假陈述,隐瞒拥有超过248多万元存款,本周一(20日)被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4天并缓刑两年。
公屋联会副主席梁文广指出,过去不少公屋户被揭发隐瞒资产收入,最常见于漏报内地物业及银行户口,又以为月薪用现金支付便可避过审查,“以为查唔到,点知老板有帮佢畀强积金。”不过,他认为今次涉案人报少约100倍的资产存款,直言事件夸张及不能容忍,冀日后可起警惕作用。
房署指涉案申请人在去年7月向房署递交公屋申请表,申报只拥有银行存款约2.7万多元,其后房署在同年九月的调查中,揭发该申请人刻意隐瞒另一间银行的综合理财户口,涉款248万元,被控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申请人最终被判处被告罚款1.3万元及监禁14天,缓刑24个月。
未曾听闻公屋户因虚报没收公屋
他指出部分公屋户未必刻意隐瞒资产,举例指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及股息等,因文件较为复杂,公屋户或漏填而不自知,结果误坠虚报的“陷阱”。不过,房屋署通常会以个别个案考虑惩处,包括写悔过书,即使交由法院审理,最终亦多数判以罚款和社会服务令,未听及有公屋户因此被没收公屋。
梁文广认为今次事件事态严重,因涉及该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居住公屋,关乎公屋资源分配,故认为判处监禁可起警惕作用。
《香港01》向房屋署查询每年涉及虚假陈述的个案数字,惟暂未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