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伞运三周年】若武力误捕致伤 律师料可索10万 3年来警赔450万
2014年伞运前一夜,设计师黄浩到金钟公民广场一带支援抗争学生,却涉袭警被捕,受查近2年后,律政司终撤控,令他得以证清白。前日(26日)他赶上3年期限,就其当日被捕所受的伤,以及不满警方恶意检控,入禀民事索偿。
有律师称以“人身伤害”索偿成数较高,预料赔偿额可达10万元。而翻查警方资料,由14/15年度至本年度,警方已就民事索偿案,赔偿约456.4万元。
雨伞运动中不少市民疑被警务人员无理施以不必要武力,甚至殴打,当中包括较早前入禀区域法院向涉事警员及律政司申请民事索偿的黄浩,他称当时被警察主动拉进警方阵地,后被警方殴打致手脚受伤,尾龙骨位置有5毫米瘀痕,据知暂时只有一条影片捕捉到黄浩被警拉入警方阵地,但拍不到被殴打。
人身伤害可获赔10万 难证警恶意检控
律师梁永铿分析指,若以人身伤害索偿,关键在于证明该伤势是由警方所造成,因此一些拍摄到当日受害人被打情况的片段特别重要,如只有描述伤害过的口供,就只能视乎法官是否信纳供词,其次是验伤报告证明受害人伤势非正常发生,而是由打击所造成,如索偿顺利并有医生和心理报告佐证,由于实质伤势大概只有瘀伤,估计正常受伤赔偿和有关精神受损的痛楚赔偿,一般而言可共索偿约10万元。
至于恶意检控和滥用职权,梁永铿认为在举证上有困难,主因须证明警方是针对受害人本身作检控,如警方是有理由下拘捕,只是干犯了错误,难以构成恶意拘捕和滥用职权,他建议受害人可考虑加上疏忽职守索偿,因只须证明受害人当日无参与冲击,最后却被错误拘捕,相对上会较大机会。
5年来库房为警找数800万
翻查保安局递交立法会文件,由2012/2013财政年度至今年2月底,律政司代表警方处理的555宗民事索偿案件中,已结案的403个案中304宗(75%)双方在庭外和解。至于未和解的99宗索偿中,律政司胜败率为94:5。过去5年民事索偿以杂项索偿及交通意外为主,其次为人身伤害及不当覊留,就和解及败诉的索偿,政府赔偿820余万元。就14/15年度,即伞运的开始,至本年度,共赔偿456.4万元。
据保安局于今年二月的统计,伞运共1003人涉不同罪行被捕,至今年1月底,216人已经或正经司法程序处理,其中81人被定罪及42人须签保守行为。被定罪人士干犯包括非法集结、纵火、藏有攻击性武器、刑事毁坏、伤人、袭警、普通袭击、管有仿制枪械、盗窃、刑事恐吓、非礼、管有危险药物及管有第I部毒药等,判罚包括监禁2日至10个月、感化令12至15个月、社会服务令80至180小时、戒毒所治疗及罚款300至6,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