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重申香港不存在“自决、独立”权力 毫不犹豫抵制反对港独
撰文: 潘希桥 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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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今早(16日)出席《基本法》研讨会,期间提及港独,强调有关想法不可容忍,又指香港不存在“自决、独立”的权力,认为有必要加强青少年和公务员对中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认识。
近年港独议题在港发酵,李飞在演讲中亦主动提到这点,指“近年香港社会有人在校园内排除一国、抗拒中央,用民族自决、香港独立、受各种歪理邪说否定中央政府对香港的管治,否认香港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他指近年香港有人采用激进和暴力的方式,将分裂主义企图应用于行动,“不管这是什么人打著甚么旗号、伪装成甚么理论或者口号,从行为上看是荒谬;法律上是违法;情感上不可容忍,必须毫不犹豫的抵制和反对。”
他认为部分青少年受煽惑,否认香港是中国一部份,强调香港特区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国,是所有制度的基础及须以此为前题。他又表示,香港的高度自治属于国家机构体系,由中央授权,共同对香港实行管制;中央事务由中央管理,而中央则授权让香港自行管理部分事务,他强调,“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并非意指所有事都由港人管理,而中央什么都不管,香港没有所谓“自决、独立”的权力。
他又提到,香港部分人以为《基本法》就是香港的宪法,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国家宪法,甚至说中英联合声明是香港的宪法依据,“这是不对的……众所周知,我们国家是统一多民族单一国家,只能有一部宪法,就是国家宪法。”他强调国家宪法适用于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部中国领域,并拥有最高法律效力,而香港的《基本法》是根据中国宪法按照特别情况制定,因此,若要认真对待“一国两制”,则亦要认真对待中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