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批23条未立法 不良影响“有目共睹” 立法责无旁贷
撰文: 林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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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条立法回归20年来未能完成,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今早出席基本法研讨会时,主动提及23条,直言未能立法的不良影响已经“有目共睹”,强调香港就23条立法“责无旁贷”。
李飞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宪法,而在香港亦要以宪法和基本法规定为依据,香港有责任在认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承担主体责任,维护国家法定权威、维持国家顺畅运作,加强宪法和《基本法》的教育,培育公民意识,尤其是青少年和公务员,让他们客观了解国家发展,主动遵守法律维护法治。
他强调,维护领土统一是香港的“应有之义”和政治伦理。他主动提及《基本法》第23条,指该法例指出本地应自行立法有关叛国、分裂国家、颠覆政府国家机密等法例,但《基本法》实施20年来都未落实,称其不良影响已经“有目共睹”,强调香港就23条立法“责无旁贷”。
他又引述邓小平指,一国两制的初衷和原意是为了国家繁荣,他指香港命运和国家命运血脉相连,若想阻挡国家发展、“唱衰中国”,是“螳臂当车,损人害己”,呼吁港人“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呼应大潮,抓住机遇配合国家,发挥本地优势,和国家携手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