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井嘉顿面包厂非法排污水 判罚35,000元
撰文: 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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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深井嘉顿面包厂因排放未经妥善处理的污水至公用污水渠,今日(14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35,000元。《香港01》正向嘉顿查询。
环境保护署人员今年六月到深井一间深井嘉顿面包制造厂巡查,发现该厂排放的污水较为混浊,怀疑该厂未有妥善处理污水。环保署人员随即抽取污水样本进行化验,证实污水内的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悬浮固体的浓度超出废水排放牌照规定的上限高达3.5倍。环保署经调查搜证后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向面包制造厂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指出,食品制造厂必须设置合适的污水处理设施,并维持有效运作,确保污水符合废水排放牌照订定的标准才可以排放至公用污水渠,以防止加重下游政府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或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作。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士排放不符合牌照规定的工商业污水至公用污水渠即属违法。初犯者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其后再犯最高可被处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