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报告】调迁个案揭房署社署难合作 专员:不排除属冰山一角

撰文: 邝晓斌 甄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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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公署今日(13日)发表调查报告,指去年接获一宗关于公屋调迁的投诉个案,揭示房屋署与社署、社署综合服务中心因沟通问题,导致调迁个案扰攘逾2年,仍未获解决。公署认为,服务中心应避免“铁板一块地一再拘泥于转介机制的程序要求”。
申诉专员刘燕卿表示,个案显示两个部门沟通上出现问题,“甚至乎是罗生门事件”。她坦言,不排除事件只属冰山一角。
社会福利署署长叶文娟指,双方对程序的理解有不同,强调社署与房署有常设沟通机制,沟通得很好,亦就程序有很清晰的协议。

申诉专员刘燕卿坦言,不排除事件只属冰山一角。(钟伟德摄)

申诉专员公署今日(13日)发表调查报告,揭示一宗有关公屋调迁的投诉,一个公屋家庭的其中一名成员,由于家人在单位内去世,容易触景伤情,继而容易出现情绪波动,因而向房屋署申请调迁单位(过程见表)。

公屋调迁个案主要事件经过
年份 事件
2014年11月、12月 房屋署接获调迁个案,同年12月转介至社署服务中心进行评估。
2015年2月 服务中心通知社署,推荐申请人迁往同邨单位,社署将结果通知房屋署。
2015年4月 服务中心了解申请人暂时没有其他服务需要,结束个案。
2015年10月 房屋署建议申请人迁往同邨另一单位,但申请人以间隔相同,会引起家人不安为由拒绝。
2015年12月 房屋署建议迁往同邨另一单位,邀请申请人各家庭成员连同社工到单位视察,申请人会同因担心引起家人不安为由拒绝。
2016年1月 房屋署去信社署,重申公屋编配原则,建议社署安排社工陪同申请人一家视察单位,评估是否切合需要。
2016年3月 房屋署取得申请人书面同意,再次将个案转介至服务中心,但服务中心没有作出跟进。
2016年9月 调迁一直未获解决,申请人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

资料来源:申诉专员公署

刘燕卿认为,个案显示两个部门沟通上出现问题,“甚至乎是罗生门事件”。(钟伟德摄)

报告建议,房署与社署、社署服务中心应就此个案坦诚检讨,重建彼此合作关系;另外,两个部门亦应以尽可能减少重复行政程序为大前提,共同检讨现行转介机制合作协议内容,厘清在甚么情况下,房屋署需要就同一个案的重复转介重新取得当事人书面同意及转介目的。

申诉专员公署亦“点名”建议社署综合家庭服务中心,避免因为对程序要求过于执著,而耽误受助人所需服务;公署又认为,服务中心应避免“铁板一块地一再拘泥于转介机制的程序要求”,可多点考虑申请人的需要和困难,并主动联络。

申诉专员刘燕卿表示,个案显示两个部门沟通上出现问题,“甚至乎是罗生门事件”。被问到是否有其他类似个案,刘坦言不排除事件只属冰山一角。

社署:与房署有常设沟通机制 沟通得很好
社署署长叶文娟回应时表示,事件反映非政府机构的服务中心与房署在沟通方面出现问题,双方对程序的理解有不同,强调社署与房署有常设沟通机制,沟通得很好,亦就程序,有很清晰的协议,未来会加强非政府机构与房署的沟通。叶文娟又说,在一宗个案结束后,要重新开启个案,必须得到当事人的同意,是社福界的普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