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佣怀孕被迫走】外佣在港产子 婴儿可否成“真.香港人”?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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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昨(8日)报道在港印佣Anisa怀孕期间,遭雇主的家人刁难及粗言侮辱,终抵受不住而离职,而Anisa其后接受《香港01》访问,亦道出怀孕期间的悲哀岁月。不过Anisa最终都诞下了女儿,亦已是1岁的香港土生女孩,究竟其女儿是否可获居港权及成为“真.香港人”?

Anisa与女儿命运相牵,将在Anisa的“行街纸”不获续期后,须返回印尼。(吴炜豪摄)

Anisa于去年10月离职后,未能在两周内找到新雇主,其外佣工作签证已失效,但因女儿才诞生2个月,遂据她所言,经申请后,获入境处酌情批出“行街纸”,延长居留期,其女儿亦可随母短暂留港。

虽然一纸在手,但并不代表二人可永久逗留,律师梁永铿指,终审法院已裁定外佣在港并不享有居港权,惟对其在港所生子女则暂无相关限制,若父亲为香港居民,更自动享居港权,但与Anisa诞女的孟加拉籍男伴非港人,并以免遣返声请者身分留港,遂不符相关资格。换言之,其女儿与母命运相牵,“行街纸”不再获续期后, 最终难免一走,须返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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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随父母工作签证留港 惟Anisa签证已失效

梁永铿解释,若父母双方本身并非香港居民,外佣在港所生子女仅得一个情况可以申请“三粒星”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们可以跟随阿妈用工作签证留港,连续住满7年的话可以申请,但批唔批要等入境处审批”。惟以Anisa的个案而言,由于她已与雇主解约,并无工作签证在身,仅以“行街纸”留港,故此情况不适用于其女儿身上。

过去9年外佣子女获居港权 不足10人

专门跟进怀孕外佣情况的组织“PathFinders”指,印佣在港子女获居港权需“过三关”,组织联席服务总监周翠珊指,其机构接触的个案中,过去9年成功取得身分证的外佣子女不足10名,“个外佣妈妈要无间断,连续7年续到工作签证先得,再加上日间凑唔到小朋友,其实好难”,直指成功个案并不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