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佣怀孕被迫走】雇主或违刑事条例 中介称不知情要再了解
路透社今日(8日)报道指,有一名在港工作的印佣怀孕后,遭雇主辱骂及迫走。《香港01》记者联络到涉事印佣,得悉她现时与1岁多的女儿栖身于铁皮屋,她既为生计苦恼,亦感到前路茫茫。
据了解,涉事外佣的中介公司为“达人雇佣服务中心”,该公司经理接受《香港01》记者查询时表示,并无接获任何雇主或外佣一方涉及怀孕而解约的求助或消息,需了解个案是否经公司转介。
事实上,本地法例订明,外佣与本地雇员同受劳工法例保障,雇主如因佣工怀孕而将其解雇,则违反《雇佣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有律师指出,雇主解雇怀孕员工或涉违反《性别歧视条例》,虽违此例多属民事案件,但若涉精神受损等情况,有机会刑事化。
涉事外佣称被要求在产前假期工作 中介:对事件并不知情要了解
据了解,涉事印雇Anisa(化名)之前受聘于一名男雇主,主要在沙田区照顾雇主之年迈父母,以及雇主胞姊一家,外雇声称,男雇主并非同住,而她在怀孕期间就多次被雇主的胞姊以粗言秽语辱骂,胎儿更被对方咀咒会“无手无脚”。她更指,胞姊要求外雇在法例规定的产前假期工作。
香港01记者今日(8日)向相信是涉事的外佣中介公司“达人雇佣服务中心”查询,该公司经理表示,并无接获任何雇主或外佣一方涉及怀孕而解约的求助或消息。她又称,一般而言,若转介个案后数月并无异样,公司不会作后续跟进,亦无明文规定解约后必须通知公司,故公司对事件并不知情:“我都要再了解下,都唔肯定系唔系经我们转介。”
由医生确认怀孕至产后复工均不可解雇 否则或涉违例
事实上,本地法例订明,外佣与本地雇员均受劳工法例保障。据劳工处外籍家庭佣工实用指南《第6章:生育保障》规定,外佣凡符合特定条件,包括在所订产假前已受雇满40周、医生证明书确认怀孕,并给予雇主怀孕通知等,外佣便可享有“前四后六”的10周有薪产假,而雇主亦需继续支付产假薪酬,即平均工资的5分4。
而由外佣经医生证明书证实怀孕当日至产假结束、复工日为止,雇主均不可作出解雇,如违反法例,雇主须向外佣支付解雇代通知金,亦有机会面临不合理解雇补偿追讨。
劳工处:雇主不得指派孕妇从事粗重、危险或损害怀孕的工作
劳工处回复指,在港工作的外佣在《雇佣条例》下享有与本地雇员同等权益与保障,包括生育保障,雇主不得指派她从事粗重、危险或损害怀孕的工作,雇主如违反相关《雇佣条例》,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
而雇主必须在终止雇佣合约后7天内,支付解雇代通知金、一笔相等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款项,甚至需支付雇员10周产假薪酬。由2015年至上月,劳工处共处理42宗外佣声称在怀孕期间遭雇主涉嫌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的申索个案。
律师:解雇孕妇或违《性别歧视条例》 涉精神受损或转刑事化
律师梁永铿指出,不论是否外佣,只要雇主在员工怀孕期间将她解雇,便违反《性别歧视条例》,虽然违反此例多属民事案件,但雇员可向雇主追讨心灵损失、工资等赔偿;若涉精神受损等情况,有机会刑事化。
平机会发言人回复表示,不评论个别事件,但强调外籍家庭佣工同样受到本地的反歧视条例保障,如果因怀孕而被解雇或受到不合理的对待,其雇主可能违反《性别歧视条例》。过去6年, 平机会共收到519宗歧视投诉,涉及外佣怀孕歧视占2.9%,共接获15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