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马恩国引述立法五核心 法律组织︰只是自说自话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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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审议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政府发言人今午(2日)表示,准备以本地立法方式实施《国歌法》,未立法前不会执法。不过,正随团访京的民建联执业大律师马恩国引述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称,港府要处理刑事部分,并指《国歌法》至少有五点“核心要素不能少”。
有本地法律组织认为,由于须经本地立法,所谓核心要素,都只是自说自话。有律师质疑,民政事务局辖下委员会所制广告截取国歌并穿插对白,都属“二次创作”。
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认为,尤其牵涉刑法问题,须按照“一国两制”框架,港府在落实条文时,须分清楚政策指令及刑事法。

今早(2日)在北京拜访全国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马恩国引述委员会主任李飞指,香港为《国歌法》本地立法时,“核心要素不能少”。(资料图片)

法政汇思︰牵涉多个定义问题 冀港府公众咨商

法政汇思召集人文浩正认为,《国歌法》须透过本地立法方式实施,所以原则上,马恩国引述李飞所谓的要点,都只不过是自说自话,港府在本地立法上“可以完全不用理会”。他认为,本地立法最重要,是令公众清楚明白自己的权利及责任,尤其《国歌法》较复杂,当中有不少细节须斟酌,如何谓“场合肃穆”、“站立”等要有清晰定义。

不过,文浩正认为,即使原则上李飞是自说自话,但相信部分政党都会参考,正正是市民所担心。由于中港法律不同,希望政府就该法律实施情况咨询公众意见。他又质疑,民政事务局辖下的公民事务委员会所制作的广告,有截取国歌并穿插对白,都属“二次创作”,按马恩国的引述,质疑政府做法是否都属于踩界,“又有无权使用?”。

全国性法律实施要“本地化”

参考立法会资料,就将全国性法律要纳入“附件三”,若纳入法律有必要作本地化修改或适应才可在香港实施,便会透过本地立法方式实施;如该项纳入法律对香港会有实质影响,当局会咨询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的意见,并会咨询法律界及其他有关人士。如《国旗及国徽条例》,便透过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