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官回答陪审团两问题后 曾荫权忿忿不平:无公义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收受深圳东海花园豪宅单位价值300万元的装修案,陪审团于昨午(2日)退庭商议,期间两度提出问题,至晚上8时仍未达成共识,法官下令陪审员退庭休息,延至今(3日)早继续商议,法官今早先处理审团昨晚的两问题,当中问及若曾不是处理雄涛发牌问题而接受装修是否贪污?法官回答说:“答案:是。”曾荫权听后呆了一呆,并即脸如死灰,忿忿不平地说了一句:“无公义。”
曾荫权昨退庭后已神色凝重
高院法官陈庆伟于昨午1时完成总结,便下令8名陪审员退庭商议,并提醒8名陪审员谨记誓言,须作出真实的裁决。曾荫权亦表现平静,但神色凝重。
陪审团昨午要求索阅法律条文
昨日下午4时许,陪审团曾要求索取《防止贿赂条例》条文,法官答应他们的部份要求,即把第2条针对“利益”的法例解释、第4(2b)条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第11条行贿者和受贿者犯罪目的之副本,但他们要求取得的第12条,即涉及判刑的部份,法官认为与陪审团无关,并无给他们参考。
官今回答发牌提问 曾听后脸如死灰
昨晚近八时,陪审团再有提问,当中涉及两个题目:1)如果不是处理雄涛广播的发牌,接受装修是否贪污? 2) 入罪是否与发牌有关? 法官考虑已临近晚上8时,陪审员需停止讨论休息,所以向陪审团表明,今早才会解答其提问。
法官今早开庭时回答陪审团,回答第一题的答案“是”,第二问题的回答是“不是”。法官的答案即指曾即使并不是处理雄涛广播的发牌,但接受了装修,也算是贪污,毋须与发牌有关。
曾荫权听后一度发呆,脸如死灰,其家人亦显得忧心忡忡。曾离开犯人栏时,更忿忿不平地说了一句:“无公义。”
控罪涉及东海花园3百万元豪装
现年73岁的被告曾荫权,否认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B)及第12条。案情指,曾荫权在2010年至2012年6月30日就任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期间,在审批雄涛广播有限公司的数码广播牌照时,在无合理辩解及无合法权限下,接受深圳东海花园三层式豪宅价值300万元的装修。
此罪名是曾荫权就任行政长官,于2008年修订通过后,直至2017年1月首次引用,检控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但因该次审讯中,陪审团未能就“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名,未能达成裁决,法官陈庆伟下令将案件,于今年9月26日重审。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