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法官开始引导陪审团 强调不是道德审判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续审,法官陈庆伟今(31日)开始引导陪审员,陈官强调,这不是道德审判的法庭,这是一个刑事法庭,陪审员必须基于证据来决定裁决。又预计引导的陈辞需时约两天,表明会于本周四(11月2日)早上才会完成最后的引导内容,之后让陪审团退庭商议裁决。今天有多名前立法会议员到庭支持曾。
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杨森、李永达、张文光今日亦有到庭支持曾荫权,与曾荫权一家在法庭会议室倾谈一会,并在中午休庭时才离开。
法官陈庆伟今早引导时提醒陪审员,这不是道德审判的法庭,这是一个刑事法庭,陪审员必须基于法庭来决定裁决。法官又说,本案证供虽多,陪审团只需考虑两大方面,即控方举证责任和举证标准。
提醒陪审团不要揣测
另外廉政公署最终没有调查深圳大宅的80万租金是否巿值租金,以及控方没有传召处理李国宝现金支票的两名东亚银行职员,可能有不同原因,例如廉署不能过境调查、或者该两名银行职员已无法忆起事件,法官着陪审团不要揣测,只须按照庭上证据作出裁决。
要考虑行为是否有违公众期望
法官指出,控方必须证明控罪的六大原素,包括特首有接受利益;接受是无合理辩解及未获合法授权;所收受利益是作出作为或不作为的诱因或报酬;被告以行政长官身份去接受该利益;被告的作为或不作为,是在其职权内;被告知道以上的元素。法官更引述主控官的例子说,若一名法官收受了利益,无论判决结果是否正确,但该行为已有违公众期望,损坏了公平及公正的制度。
曾太只提“住”无提“租”
法官在引导着陪审团,着他们不要忽略曾荫权与黄楚标、郑经翰及李国宝的密切关系,而有否影响租金厘定,尤其租约列明这个三层高、面积达6700平方呎、位于大厦顶层的大宅,业主须支付电费。
法官又说,相关租约在案发时一直未被曝光,连特首办常任秘书长麦靖宇未见过,负责大宅的建筑设计师何周礼覆述,曾太只透露会在大宅“住两年”,而非“租”,只是在曾荫权接受电台节目,才在他口中透露过租约详情,直至2013年9月廉政公署才取出该份租约、补充协议及收据,当中又有差异,法官邀请陪审团注意此点。法官引导未完,明天继续。
现年73岁的被告曾荫权,被指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任行政长官期间,收受深圳东海花园豪宅价值300万元的装修,从而作出倾向或保持倾向于优待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诱因或报酬,他否认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