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Uber司机被控非法载客取酬 未有被起诉无第三保罪名
继首批Uber司机今年3月被定罪和罚款,再有21名Uber司机被警方“放蛇”拘捕,案件今(26日)于九龙城法院提堂。21人被控非法载客取酬罪,但不似过往,无人被控没有第三保驾驶罪,辩方亦认同检控不再牵涉汽车保险是“迈进了一步”。被告暂毋须答辩,押后至12月14日再讯。
21被告包括学生教师
21名被告中,部份人报称职业司机,但亦有人报称是学生、教师、保险经纪、公司东主及退休人士,年纪最小的一个为22岁的男学生。所有被告同被控一项非法载客取酬罪,即于今年4月至5月,在香港驾驶私家车,以作出租或载客取酬之用。
辩方指没检控无第三保是迈进了一步
辩方申请各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因需时阅读文件,又称今次政府检控Uber有别于之前的做法,没有检控司机没有第三保,形容是迈进了一步(step-forward)。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12月14日再提堂,被告准以1000元现金继续保释。
Uber发言人回应称,他们会一如以往全力支持司机伙伴,包括提供法律支缓。
早前有5司机被裁定罪成
今年3月,5名Uber男司机被控非法载客取酬、没有第三保驾驶共2项罪,经审讯裁定罪成。裁判官指,虽然Uber司机未有直接向客户取酬,但他们为乘客提供服务,亦有收取酬劳,实与“白牌车”无异,判全部被告罪成,各人就两罪判罚款1万元及停牌1年。
Uber的第三保责任曾受争议
而Uber在香港发展的其中一个法律争议,在于司机的第三者保险是否有效。Uber今年2月曾发新闻稿,指已与保险公司AIG合作,提供“团体汽车共乘”的责任保险,为Uber在港所有车程的乘客和率涉的第三者提供额外保障,每宗涉及乘客或第三者的受伤或死亡事故,最高赔偿额为港币1亿元,与香港法例对所有车辆的要求相同。
但有保险业人士指,第三者保险应由司机购买,质疑若由公司代购保险,除非车辆改到Uber名下,否则有关额外第三保能否生效成疑。
案件编号:KCCC3412-343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