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龛位禁售期.四】揭龛场涉经中介卖位 政府:营办人勿以身试法
《香港01》早前揭发位于大屿山羗山的西来意苑,涉透过中介公司于龛位禁售期销售龛位,龛场提出收取5000元转名费或手续费,并教记者以支票过数逾20万元予另一公司作为龛位安置费,涉避法律责任,中介更声称询问过食环署,买卖属二手,并无问题。报道刊登后,食物及卫生局回应时直言,出售安放权包括以任何付款方式处置安放权而转予某人,除订金及交易费用等,转名的行政手续费也属付款涵盖之列,营办人不应以身试法,而消费者须明白,若营办人并非合约的一方或收款者,消费者难以针对营办人强制执行安放权协议。
香港01记者日前揭发西来意苑龛场,涉透过中介公司卖位。龛场及中介公司用不同说法混淆买家视听,中介公司要求记者于签约前先付5000元,但5000元用途却前言不对后语,中介曾指是订金,转名费及手续费。而龛位的20多万元,擡头却是一间记者从未接触过的第三方公司,买卖过程混乱,付款擡头和合约不一,买家难以追讨。(见另稿)
行政手续费为名亦属付款 有机会违法
就有关报道,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出售安放权包括以任何付款方式处置安放权而转予某人。除订金及交易费用等,转名的行政手续费或捐款,如香油等,也属付款涵盖之列,营办人不应以身试法。
《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第49及50条,提及除非卖方持有骨灰安置所牌照,否则买方在协议订立后,可随时发出书面取消通知,取消协议;而卖家亦需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退还款项。局方又指出,消费者须明白,若营办人并非合约的一方或收款者,消费者是难以针对营办人强制执行安放权协议。
惟根据记者与西来意苑的签约过程所见,因中介声称非龛场直接卖出龛位,22万元款项亦去向不明,令人担忧如何追讨。食卫局表示,假如中介人向消费者讹称有关协议可让消费者自营办人购入龛位,以欺骗消费者而导致消费者蒙受不利,即属犯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210章),最高刑罚可处监禁14年;又假如有营办人及中介人串谋欺骗消费者,则属犯串谋欺诈罪,违反普通法并可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予以惩处,最高刑罚亦可处监禁14年。
市民若怀疑有触犯《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或其他相关的非法行为,请致电3142 2300或电邮至rpc@fehd.gov.hk向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举报及提供相关资料。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办事处会严正处理,作出调查或转介有关执法当局跟进。如有充分证据,会向违例人士提出检控。
切勿购买任何无牌龛位 不论直接购买或透过中介
食卫局续指在《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刊宪生效后,现时营办中的私营骨灰安置所能否获发牌照,尚属未知之数,而即使获发牌照,也不能预知牌照所规定的存放骨灰上限。发言人提醒消费者切勿购买无牌私营骨灰安置所的龛位,不论是直接向骨灰安置所营运者或其中介人购买,以免日后因有关骨灰安置所申领牌照失败而招致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