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徐丽泰:国歌法没特别理由设追溯期

撰文: 潘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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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早前表示,已就《国歌法》本地立法展开前期工作。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今日出活动时表示,认同《国歌法》应在本地立法,但暂时未见有足够或特别理由为该条法例设追溯期。

范徐丽泰早前曾表示,基本法附件三中有与国旗、国徽相关的条文,因此将《国歌法》纳入附件三是有先例可循。(资料图片)

范徐丽泰指,有法例在草拟时已说明会有追溯期,但强调若需要为一条法例设追溯期,必须谨慎处理,目前未见到有足够或特别理由,要为《国歌法》设追溯期。她又指,个别立法会议员担心会有追溯期,属“无谓的担心”,建议他们可参考国徽及国旗两条法例。她认为国歌法应该透过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实施。由于本港刑事条例和内地刑法有差别,议员可于立法会审议期间表达理据,市民毋需被“无中生有的恐惧”吓倒。

至于建制派提出修改立法会议事规则杜绝拉布,范太指建制派做法“不叫乘人之危”,相反泛民拉布拖延政府施政,修改议事规则始作俑者是他们,建制派行为只是“正常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