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李飞指追溯期由人大常委会决定 法律学者斥毁一国两制

撰文: 郑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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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上月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本月内审议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港府亦已就本地立法程序展开前期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于中共十九大开幕时,接受传媒追访时指,即将在本港立法的《国歌法》是否存在追溯期,要视乎月底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不过香港法律学者张达明质疑,有关言论推翻本港刑事法没追溯期的原则,破坏一国两制。

李飞指《国歌法》是否存在追溯期,视乎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资料图片)

李飞回应本港传媒时,批评“嘘国歌”行为违反基本法、危害国家,表示10月30日至11月4日举行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会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至于是否存在追溯期,一切会根据会上有关决定。届时,属于刑事法的《国歌法》会以全国性法律,在本港展开立法程序。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基本法》第八条
任何人之行为或不行为,于发生当时依香港法律及国际法均不成罪者,不为罪。
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12条
过往足球赛事,不少球迷嘘国歌,《国歌法》倘存在追溯期,立法后未知追究与否。(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