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经翰山顶豪宅僭建物官司再败诉 须付讼费包括资状余若海费用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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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台D100创办人“大班”郑经翰,被屋宇署下令他清拆山顶豪宅的僭建天台屋,他向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上诉失败后,提出司法覆核再败诉。郑不忿再上诉,上诉庭今(20日)颁判词,判郑再次败诉,他更需向政府赔偿讼费,其中包括资深大状余若海的费用。

郑经翰就山顶豪宅天台屋的僭建问题多次提上诉。(Getty Images图片)

郑指僭健部份已存在近50年

郑经翰在上诉聆讯指,原审法官错误地将举证责任放在屋主身上,要业主去证明涉案的建筑部分得到屋宇署许可,而当年图则已被销毁,责任不应由屋主承担。郑亦指涉案僭建部分已存在近50年,假设屋宇署并非疏忽,却一直没有要求屋主清拆,是默许了天台屋继续存在。

上诉庭指无证据颢厔屋宇署曾毁图则

上诉庭今在判词指,郑推断已销毁的当年图则曾经批准兴建天台屋,是纯粹猜想,而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审视过证据后,已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术经验,裁定屋宇署不可能在当年的图则批准僭建物存在。上诉庭指,无证据显示屋宇署故意或错误地销毁当年图则,因此法庭没有理由干涉和推翻审裁小组的结论。

法庭下令郑经翰要支付政府的讼费,包括资深大律师余若海的费用。(资料图片)

郑再败诉须付政府讼费

至于郑指原审法官错误地将举证责任放在屋主身上,上诉庭认为本案中,并非完全无证据显示天台屋是僭建物,事实上审裁小组曾指出天台屋不是1950至1968年批准图则中的一部份,所以举证责任不是一个合理辩解。

郑经翰再次败诉,上诉庭下令他支付屋宇署的讼费,其中包括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的费用。

案件编号: CACV19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