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顶豪宅天台屋被指僭建 名嘴郑经翰不满裁决司法覆核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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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黄伟民指他的前拍挡郑经瀚(图)过往也曾遭暴力恐吓,故若有人想伤害他,他也不会觉得惊讶。(Getty images)

网上电台D100创办人,有“大班”之称的名嘴郑经翰,不满屋宇署下令他清拆位于山顶种植道豪宅的僭建天台屋,他向建筑物上诉审裁处上诉失败,今(6月29日)于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他指该天台屋早于1960年代已存在,亦呈交图则予屋宇署,但却遗失了,50年后屋宇署收到投诉,下令郑清拆,审裁处却是将僭建物的举证责任放在他身上,认为法例不公,因而要求推翻裁决。

涉案天台屋位于山顶种植道21号的3楼单位,是郑以其海外公司Blendoran Limited名义,于2000年以逾2200万元购入。2011年5月郑被揭发涉案单位的天台屋属僭建,屋宇署职员翌日到单位巡查,2012年年3月向郑发出清拆令,郑其后向建筑物上诉审裁处提出上诉,2014年11月被裁定上诉失败。涉案天台屋现时仍原封不动。

郑早前以Blendoran Limited申请人司法覆核屋宇事务监督决定,代表申请公司的资深大律师余若薇指出,涉案物业于1950年兴建,并出示三张鸟瞰图,1956年拍摄那张质素较蒙糊,1961年的较清晰见到天台屋,1963年清晰见到天台屋,并于1968年已在呈交屋宇署的建筑图则出现,而旧例的要求较宽松,只须呈交图则便可以施工,毋须像现时经过覆核才可施工。

余若薇与余若海两名资深大律师姊弟在庭上对垒

2011年屋宇署接获投诉指,涉案物业的天台屋属僭建,翌年下清拆。余若薇指,天台屋的建筑图则一早出现,虽然没存在时间已48年,其间屋宇署从未提出反对,即显示该天台屋并非僭建。而上诉审裁处却指郑未能证明天台屋是合法兴建而否决其上诉申请,申请公司认为举证责任在屋宇署而非在他身上,认为审裁处犯错。

余若薇强调,不是申请公司一方不符合执法机构,而是法例不公,需要法庭澄清这方面。案件下午继续,屋宇事务监督由余若薇的弟弟,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代表

案件编号:HCAL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