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死于菲监狱 议员斥转移协议名存实亡 港府:正助7人回家
撰文: 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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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港人因为在菲律宾犯罪行被定罪入狱,更有人“客死异乡”,有立法会议员批评,港菲之间的转移服刑协议未能及时保障港人,令日前再有在囚港人在菲病逝,协议签订十多年来从无港人成功回港,名存实亡。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指,需尊重各地司法制度,只能于当地完成审讯后方可安排转移返港服刑,惟港府7宗处理中的个案全部均未完成法律程序。
立法会议员谢伟俊于立法会提出相关质询,惟李家超表示,每当港人在外地卷入罪案,入境事务处接到求助后会经中国驻当地的领事馆及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联系及了解,提供可行及适切的协助,包括由国家驻外领事馆探视当事人或提供当地律师和翻译员资料、按意愿将其被拘留的情况转告在港亲人、经使领馆向当地政府有关当局反映当事人或家属诉求、了解通讯和探视安排等。
李家超又称,当局已收到并正在处理7宗港人却从菲律宾转移返港服刑的个案,当事人年龄介乎46至70岁,但李家超提到,特区政府须依照《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尊重各地的法律及司法制度。就与菲律宾订立的移交被判刑人协定,必须要待当地法庭完成所有程序并得出犯人最后的刑期后,得到犯人、菲律宾政府及港府三方同意方可转移,惟政府正处理的个案中,全部法律手续皆未完成,政府已向当地机关提出尽快处理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