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狱风云 】黑狱首章:警察警告3小时内交32万 否则有大事发生
2000年,3个港人在菲律宾卷入一宗毒品案判囚。17年后,一个生、一个死、一个获释。仍在囚等候上诉的邓龙威,为证明自己的清白,他于菲律宾的监狱苦撑了17年;为引起注意、为要平反,他偷偷用手机于网上呼冤,揭监狱秘辛。凭著一群相信他的港人热心帮助,这异乡阶下囚著书鸣冤,于今年书展出书《黑狱第5730天》,希望让自己的经历有更多人知道,讨回公道。
《香港01》获明窗出版社授权,节录书中部分内容,让读者率先试读,了解当年邓龙威为什么会去菲律宾,又因为什么要坐一辈子冤狱……
我,邓龙威,英籍香港人,和很多70后香港仔一样,住屋邨读私校,完成9年强迫教育后便出来工作。初时做水电冷气学师,直至18岁由亲戚介绍入了酒店的餐饮服务部工作,我是一名酒店调酒师。生活虽然平淡,但安稳令我满足了!
至1999年中,和当时的同居女友分手后,一直放不低,做什么也提不起劲,心想与其没精打采的活着,不如出走放个大假,整理好心情,回来后重新出发吧!又有谁会想到,这次出走,原来没有回头的路;想重新出发,竟会变成终身监禁。在菲律宾被捕的时候,我才29岁,由那天起我的一生彻底被改变了……
失恋外游散心 岂料改变一生
那年是2000年,辞去了我的酒店工作后,计划去旅游一个多月充充电。碰巧有一位认识了几个月的香港朋友张泰安,当时他在菲律宾的赌场做叠码员,偶然通电话闲谈,他知道我想出外旅游散心,便游说我前往菲律宾,跟我说菲律宾的消费十分便宜,赌场、桑拿、夜总会等等皆比香港更精彩,更令人神往!除了夜生活,外岛之阳光与海滩亦令人轻松舒畅,更谓旅程一定乐而忘返!
当时的我心想,到菲律宾旅游消费低廉,那我便可以游玩久一点吧!同时亦有张泰安这地胆能做向导,也够安全了吧!于是我便决定于2000年6月19日,即我29岁生日当天,乘飞机到菲律宾与已身在当地的张泰安会合。
2000年6月19日,下午7时半,我到达了菲律宾的首都马尼拉,张泰安已在机场迎接我。由于他在菲律宾有工作在身,所以只能抽空陪伴我3天,在当地闲逛游玩。随后,我便一人独自前往了一些外岛,展开阳光与海滩的行程!享受了几星期后,大约7月中,我返回马尼拉找张泰安,打算回港前跟他道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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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旅程的最后一天 遇上一生最倒楣的事
在回港前一天的早上8时半,我乘坐的士前往赌场,找刚通宵工作完毕的张泰安一起吃早餐。就在我刚坐上的士,而车还未开动之际,突然,2名菲律宾人强行拉开了车门,强把我拉出车外搜身,同时亦抢夺了我的皮包、手机、护照和手表等财物!当时,我理所常然地心想──遇劫了!
在我还未能作出任何反应时,这2名菲律宾人在我耳边说:
“不用怕!我们是警察!”
同时间已拿出手铐把我锁起,押我往另一辆停在路边的私家车上,然后开车前往菲律宾的国家警察总部。
我被带到菲律宾国家警察总部的一个办公室,及后才知此处原来是国家扫毒组。当我进入到办公室后,便看见张泰安及其余4男1女的华人,各人皆被锁上手铐及坐着!而我被带到另一个小办公室,在进入此小办公室前,亦看见另一位华人(后知此人叫邝锡雄),这华人满身伤痕,就像刚被毒打过似的,双手被锁在一大柜上。当我进入小办公室内时,已有一位高级警官坐着等我。
高级警官开始对我审问,而当时的审问对答是这样的:
警官:“你认识刚才你看见的所有人吗?”
我:“我只认识张泰安,其余的人都不认识。”
警官:“知道什么是‘冰毒’吗?你有吗?”
我:“我不知道你说什么! ” (因为我真不知道,亦未见过什么冰毒!)
警官:“是毒品啊!你的朋友张泰安已出卖了你,所以我们才能找到你,你还是快说吧!”
我:“我真的不知道什么毒品,我亦从未收藏过、吸食过及贩卖过!”
随后,该警官便狠狠地打了我心口一拳,再吩咐其下属把我带出去,和张泰安他们一起坐在大办公室内。
突如其来的拘捕!究竟发生什么事呢?坐着、想着、等着,时间已到了下午1时的午饭时间,当时警察们心情很好,捧着多盒中式快餐厅外卖,分发给我们。吃完午饭后,我们又再次被带到小办公室和警官对话,而这次的对话内容竟然是:
警告要在3小时内交出200万披索(约32万港元),便会立即释放我,否则将有大事发生!
看到这里,我想大家应该开始有点眉目,知道这是一件怎么样的事了。很荒谬吧,但更荒谬,还在后头呢!
当时我和警官说:
“我绝无犯法,你亦没证据证明我犯法,那你为什么要这样对我?我也不可能拿出那么多钱给你们。”
警官:
“对不起!我也知道你是无辜,但因为你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方,所以我劝你还是想办法尽快筹钱吧!”
无证无据 剧本、场景、道具却样样齐
到了下午3时,我、张秦安和邓锡坊3人被警察带出办公室前往停车场,分乘两部车前往到计顺市 (Quezon City),到达一座我从未到过的公寓大厦。进入了310室,门一打开便发现有4名菲律宾人在内(后知此4人也是警察)。我们3人入内后,警察便叫我们3人上阁楼睡房休息一下,同时和我说:
“等一下我们会全部出去,隔了15分钟后会有人敲门,你就去开门。”
警察说完后便全部离开此单位。
过了15分钟,有人敲门,我跟随警察所指示下去开门,门一打开便看见刚才出现过的8名警察。有的拿着摄录机,有的拿着公事包等,他们全佩戴上证件,向我出示证件及一张疑似是搜查令的文件后,众人便进入单位,二话不说把我们3人常囚犯似地拘捕!拘捕后随即在单位搜查,不用5分钟的时间,警察便在睡房的床下底找到了一个大胶袋,而在袋内有4个纸盒,每个纸盒内各藏着2包、每包各重1公斤的白色晶状物体!
警察把所有搜到的东西全放在台上,更命令我们3人,在各包所谓的冰毒包装袋、纸盒上及搜查令上,签上自己的中英文名。我们3人当时没有任何动作,我心想:若签了便等同玩完了!那么多“东西”是会被判死刑的!(当时2000年的菲律宾法律,凡藏有超过200克的毒品会被判死刑,但在2002年死刑被废除了,改为藏有50克或以上的毒品,一经定罪刑罚是终身监禁!)
由于当时我们3人都呆站不动,其中两名警察便拔出佩枪指着我们的头,着令我们签名!
在没有任何选择下,我们3人只好被迫照签!签完名后,警察又请来了该座大厦的保安及物业职员,一同以证人身分在一些文件上签署。随后我们3人再次被锁上手铐,押上车返回警察总部。
本文节录自《黑狱第5730天》
作者:邓龙威,于菲律宾在囚的香港人,从青年变成中坑大叔 ,从自私无赖变成懂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
出版社:明窗出版社
《香港01》 获出版社授权转载,大小标题为香港01编辑所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