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巴汉劫钻石商被囚3至11年 官斥持行街纸却坏港安宁须加刑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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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商人去年在红磡被“扑头”抢劫,失156万港元的钻石货办,劫匪其后将钻石转售给本地买家,交易时自爆钻石是“冒生命危险”抢回来,惟该买家其实由警察假扮,人赃并获。4名巴基斯坦籍男子经审讯裁定抢劫及接赃罪成,还柙至今(9日)判刑,法官指众被告来港作免遣返声请,持“行街纸”留港却破坏治安,属加刑因素,判3名劫匪监禁11年,负责接赃的被告则被判囚3年半。

四外籍男涉抢劫及接赃钻石,案件在高等法院审讯。(资料图片)

4名巴基斯坦籍被告:Nayab Amin(31岁)、Adil Akbar(34岁)、Akram Muhammad(30岁)及Imran Muhammad(35岁),首三名被告被控抢劫罪,即于去年3月18日在红磡民裕街,连同其他4名身份不明人士,抢劫印度钻石商人Nasit Arvind Kanubhai的8包约1100克拉钻石。第四被告被控处理赃物,指他知道或相信属于Nasit Arvind Kanubhai的585克拉钻石是赃物,仍不诚实地协助另一人将赃物保留、处置或套现。

官指案件有预谋

法官判刑时指,本案明显是一宗“扑头劫案”,被告对受害人施以恶意袭击,用铁通重击他的头部,可以引致严重的脑伤。除此之外,3名负责行劫的匪徒联同另外3人合谋抢劫一个毫无防备的人,男商人遇袭亦绝非偶然,匪徒的目标是他身上价值高昂的钻石,犯案显然有预谋、经过精密计算,属本案的加刑因素。

持“行街纸”却破坏本港安宁

另外,4名被告都是持“行街纸”留港的免遣返酷刑声请者,案例指若他们在港犯下严重罪行,破坏本港的法治安宁,应额外加刑。法官以8年监禁为量刑起点,判3名劫匪囚11年,至于负责接赃的第四被告,则判囚3年半。

根据控方案情,事主Nasit是一名印度商人,去年3月18日他约了一名熟客在红磡倾生意,遂将价值约156万港元、总重逾1千克拉的8包钻石放入皮包,随身携带。但Nasit在红磡下车后,突然被人重击后脑,倒地后再有多名男子用硬物袭击他,抢走装有钻石的皮包。

总督察乔装买家与被告接洽

去年4月底,调查劫案的总督察透过一名神秘男子安排,乔装钻石买家接触第一至第三被告。首被告称钻石是在红磡抢回来的,第三被告则补充他们用铁通抢钻石,并开价60万港元。第二被告期间插嘴,称钻石是他们“冒生命危险得到的”。警方安排于去年5月11日在尖沙咀一间酒店交收钻石,将4名被告一网打尽,在行动中起回约一半钻石,但未能寻获其余赃物。

案件编号: HCCC11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