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声请者持“行街纸”扑头抢劫钻石 法官指违反港府信任候判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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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疑犯后,寻回部分被盗钻石。(资料图片)

多名外籍男子去年“扑头”抢劫印度钻石商人的货办,失窃钻石价值逾156万港元。匪徒其后将钻石转售给本地买家,交易时更向买家自爆钻石是“冒生命危险”抢回来,惟该买家其实由一名总督察假扮,人赃并获。4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否认抢劫及接赃等罪受审,陪审团今(8日)一致裁定所有被告抢劫及接赃罪成,押后至10月9日判刑。

法官留意到被告中有持“行街纸”的酷刑声请者,称若酷刑声请者在港等候期间犯下严重罪行,属违反港府的信任,有损香港的声誉。法官下令先为他们索取背景报告,了解他们来香港的原因以及来港前的遭遇,押后至10月9日一并求情和判刑。

警方在拘捕过程中,捡获少量现金及衣物。(资料图片)

警方假扮买家接触被告

4名巴基斯坦籍被告Nayab Amin(31岁)、Adil Akbar(34岁)、Akram Muhammad(30岁)及Imran Muhammad(35岁),首三名被告被控抢劫罪,即于去年3月18日在红磡民裕街,连同其他4名身份不明人士,抢劫Nasit Arvind Kanubhai的一个袋子,袋内有8包约1100克拉的钻石、收据和GIA证书文件。

第四被告则被控处理赃物罪,则指他于去年5月11日在尖沙咀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知道或相信该585克拉属于Nasit Arvind Kanubhai的钻石是赃物,而不诚实地协助另一人将赃物保留、处置或套现。

根据控方案情,事主Nasit是一名印度商人,去年3月18日他约了一名熟客在红磡倾生意,遂将价值约156万港元、总重逾1千克拉的8包钻石放入皮包,随身携带。但Nasit在红磡下车后,突然被人重击后脑,倒地后再有多名男子用硬物袭击他,抢走装有钻石的皮包。

逾百万元钻石 被告40万元出售

去年4月底,调查劫案的总督察透过一名神秘男子安排,乔装钻石买家接触第一至第三被告。会面时,总督察看见7包连同证明文件的钻石,首被告称钻石是在红磡抢回来的,第三被告则补充他们用铁通抢钻石,并开价60万港元。第二被告期间插嘴,称钻石是他们“冒生命危险得到的”。经过一番讨论,第三被告最终杀价至40万港元成交。

警方安排于去年5月11日在尖沙咀一间酒店交收钻石,将四被告一网打尽,在行动中起回约一半钻石,但未能寻获其余赃物。

案件编号: HCCC11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