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曾荫权休假欧游 同行G4酒店费 友人支付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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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续审,上任特首梁振英时担任特首办常任秘书长刘焱,下午作供承认,她在曾荫权御任后才接任特首办常任秘书长,并应廉政公署要求,提供2010年1月至2011年11月曾荫权之19项官方外游记绿,其中2010年7、8月曾荫权休假七天,到西班牙巴塞隆纳和英国伦敦旅行,更有G4陪同,但因居住酒店总费用达2.4万元,超出可申领津贴限额,获曾荫权一名朋友赞助酒店费,G4事后有向特首办常任秘书申请批准。

刘焱称资料未有记录谁负责支付G4的酒店钱。(梁鹏威摄)

19项记录多为澳门及内地

刘焱提供2010年1月至2011年11月30日曾荫权及其妻的19项外游记录,当中多往澳门或内地,除了出席官方会议有行程记录外,其他均没有记录知道曾荫权到内地实质地方、与谁人见面或相关会议。

刘焱补充,若特首到内地或澳门外游,G4只需驾车接载曾荫权到落马州、皇岗,并会交由内地安公或澳门司警,负责保护曾荫权。另曾荫权曾有两次到澳门,即2010年6月25日及11月5日,G4除接载曾荫权到上环港澳码头外,还会陪同曾到澳门,但G4将保安工作交给澳门司警后,便会返港,所以记录显示G4向特首办申领取回船票费用。

伦敦住逾每晚4千元酒店

不过若曾荫权到外地,香港警方评估保安风险外,安排G4贴身保护,2010年7月29日至8月7日曾荫权离港休假,到西班牙巴塞隆纳和英国伦敦,亦有G4随行。

控方在主问提及,记录显示在巴塞隆纳的三天,居住巴塞罗那艺术酒店(Hotel Arts Barcelona),每晚酒店费用达$2,632港元,另在伦敦居于Berkely Hotel,每晚费用达$4049港元,其中伦敦酒店超出G4申领津贴的6成上限,不过曾荫权朋友愿意赞助G4酒店费用。

无记录付款者是谁

G4逐在回港后向前任特首办常任秘书长麦靖宇,申请批准,麦以事件出于好意,无涉及利益冲突,批准申请。刘焱确认这些资料,但被问谁是曾荫权朋友,她表示无这方面资料。

刘焱又指,她担任前特首梁振英的特首办常任秘书长时,廉署曾要求她提供曾荫权的日程,但她表示找不到,相信有两个可能性,一个是曾荫权根本无日程,另一个是日程已被销毁。她解释,因特首办是常设部门,会按政府规定,销毁记录,包括一些如文具单报销。刘焱作供完毕,明天继续。

现年72岁的被告曾荫权,否认一项行政长收受利益罪名。控罪指他于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担任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主席期间,作出倾向优待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的诱因或报酬,而接受深一个位于深圳福田东海花园的三层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