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控方:曾就深圳大宅及与富商外游等均未有申报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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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控方今早继续开案陈词,根据出入记录,曾荫权夫妇和雄涛广播股东黄楚标、李国宝有多次外游记录,但在行政会议上,曾荫权均没有就深圳大宅或外游一事作申报,并强调在贪污罪行上,控方无需要证明“甜头”实质内容,只需要证明被告收受“甜头”,作出倾向给予甜头人的优待,更指曾荫权贪污,出卖其职权,存有利益冲突,令诚信、香港社会受损。

曾荫权今早偕妻到法庭。(陈雯慧摄)

指曾从未申报与黄楚标洽深圳豪宅事宜

主控官David Perry今早继续陈词,被告曾荫权自2005年3月至2012年6月,向行政会议共申报69次利益,包括他马会遴选会员、其弟为新世界第一渡轮服务(澳门)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及股东、香港建筑师学会赞助人及一些机构的名誉赞助人,但在审批雄涛广播的数码广播牌照三个会议上,即2010年11月2日、2011年3月29日、2012年1月20日上,从无申报雄涛广播股东黄楚标提供深圳豪宅装修一事,更反问相比该69次申报,巿民会否更有兴趣知道深圳大宅一事。

除行会申报一事,根据曾荫权与妻子出入记录,更揭露黄楚标、雄涛另一股东李国宝在事件上巧合地符合。2010年11月2日行会原则上批出数码广播牌照予雄涛广播,3日后下午4时港府召开记者会,出入记录显示,曾氏夫妇于11月5日傍晚6时离港到内地,11月7日晚上10时40分经港澳码头回港。

曾氏夫妇曾与李国宝夫妇一同回港

另一方面黄楚标在11月5日下午离港、同日返港,翌日亦同日往返香港,同时李国宝亦于11月6日同日往返香港,11月7日下午李与妻子离港,但却与曾氏夫妇同时间,经港澳码头回港。主控官补充曾氏、李氏两对夫妇回港当天,正是曾氏夫妇的结婚记念日。

另一出入记录更显示,曾氏夫妇于2011年4月复活节假期来港,到汕头游行,同行者还有黄楚标。曾荫权在回港7天后,更撰写一封感谢信到汕头帝豪酒店,向黄顺源致谢其热情设宴款待,而黄顺源正是香港东海兴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户口授权签名人,而东海兴业更是支付,深圳大宅的室内设计费35万元予建筑设计师何周礼。主控官反问,这是否只是纯粹巧合,与黄楚标同一时间在内地外游。

被传媒揭发即上电台解话

主控官续说,曾荫权于2010年初一直隐瞒深圳大宅一事,2012年2月事件终于曝光,传媒先拍了曾荫权出席赌场晚宴相片,2月23日更披露深圳大宅。曾荫权在压力下急于向香港巿民解释,更2月25日晚上主动答应翌日上电台解画,并解释因未定租约等才未向行会申报,并强调一年租金达80万人民币,合乎巿价。

经廉署调查,在2013年9月才从曾荫橲律师中,取得5份文件,包括租约、租约附件、租金收据、租金转帐的银行记录,而所显示日期是2012年2月21日;同时廉署又发现,曾妻早前租约20个月月前,便透过东亚银行总行转帐80万元人民币予黄楚标的公司,而该80万元其中的35万港元现金,更来自李国宝。主控官解释,廉署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曾太于2010年7月一个早上,曾到东亚银行中环总行转入一笔35万元现金,再转为人民币,而该笔现金来自李国宝。

曾荫权胞弟曾荫荃今早亦有到庭。(陈雯慧摄)

控方质疑曾想低于市价购豪宅

主控官质疑,曾荫权为掩饰无申报深圳大宅一事,杜撰租金80万元人民币一事,更直指这笔80万元款项根本不是租金,有可能是曾荫权以低于巿价购入大宅、或居住权,但强调控方毋须证明这笔款项,是否租金,只需要证明曾荫权收受大宅装修的利益。主控官陈词未完,下午继续。

曾提议增政府透明度 自己却私下与商人洽商

主控官下午陈辞时续指,曾荫权经常强调公职人员要正直无私光明正大,更在2009年10月公布施政报告时,表明保持政府高度透明度,消除公众对官商勾结的错误印象,但三月后他便开始和黄楚标洽讨深圳大宅,秘密地为自己谋取利益。

主控官说,雄涛广播共有9名股东,包括行会成员夏佳理、郑经瀚、李国宝、李国章及黄楚标等,其中黄楚标占股份达20%,即若雄涛广播赚钱,黄便可享有20%利润。根据行会会议记录,只占雄涛广播7.5%股份的夏佳理,在行会讨论雄涛广播牌照申请时,均避席所有讨论会议,当时文件显示,若夏继续参与会议,损害行会诚信,更建议夏除避席外,还不会获发相关讨论文件。

雄涛当时面临被充公2百万债券

主控官又指,2008年雄涛广播获发AM广播牌照,但因公众反对在坪洲建发射站,令雄涛广播未能如期于2010年11月开台,有可能被充金200万港元债劵,雄涛逐转而申请数码广播牌照,最终获曾荫权于2010年11月,向雄涛广播批出牌照。

主控官指,当时社会已有舆论要求开放大气电波,质疑政府偏帮商家,政府及曾荫权亦应知道议题敏感,更要求表现公平中立,无人可以在决定上寻求私利。控方明天继续陈词。

现年72岁的被告曾荫权,否认一项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

案件编号: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