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与雇主同住 雇主团体忧外佣在外“秘捞”被捕要负刑责
本港的外佣现时都必须遵从法例与雇主同住,不过有菲佣入禀提出司法覆核指,入境处限制外佣留宿的政策违宪,亦会令外佣因而受剥削、虐待和歧视,并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案》,司法覆核今开审。
有雇佣团体表示,现时有不少雇主都不希望与外佣同住,惟法例硬性规定使他们别无选择;亦有雇主对此感到忧虑,担心外佣会趁工余时间“兼职”,令作为担保人的雇主误堕法网。
香港现有近35万名外藉家庭佣工,外佣来港后需按照法例要求,须于雇主的家中工作及留宿、不能外宿,而今次提出司法覆核的申请人菲律宾籍女佣Nancy Almorin Lubiano指,限制外佣留宿的规定,违反《入境条例》、《香港人权法》及《基本法》中列明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及自由,有关政策对外劳存有歧视,侵犯外佣的私隐,要求推翻该政策。
外佣团体赞成不同住拥私人时间
外佣组织United Filipinos in HK发言人Eman Villanueva指,法例规定外佣必须质雇主同住,令她们几乎24小时都在工作环境中,虽然有时间可以休息,但却无法真正休息,因此不少外佣都希望相关的法例能够修改;而一旦覆核成功,外佣起码有数小时放松和拥有私人时间,他相信可以提升外佣的工作效率。
香港雇佣代理协会主席张结民称,于2003年前雇主和外佣是可以透过协商的形式,决定是否需要同住,但后来为免外佣“秘捞”而立法规定必须同住;他表示近来愈来愈多雇主都因居住地方细小等问题而不想与外佣同住,当中以没有小朋友和老人家的家庭为主,如果司法覆核成功,相信可以达致双赢的局面;不过,如有雇主希望与外佣同住,都可以此作为聘用的条件。
雇主协会批做法对雇主不公平
香港家庭佣工雇主协会主席容马珊儿则批评,相关的司法覆核对雇主不公平,因为雇主是外佣的担保人,若然外佣不需同住,或会衍生出其他问题,例如外佣兼职而被捕,雇主有可能要负上刑责;同时,亦担心外佣住宿和健康问题会造成额外的开支,增加雇主的压力,故此她认为一旦司法覆核成功,政府要再立例规管衍生出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