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五周年】关键人物命运截然不同 廖汉波月袋8万退休金
自2012年后每年10.1国庆烟花璀灿背后,海难伤痛叫人难以忘怀。当年因失职导致“南丫海难”惨剧的海事处职员,以及驾驶涉事船只的船长等众人,如今身在何处?《香港01》翻查报道,当时数名涉案的关键人物命运截然不同,其中海泰号船长黎细明仍身陷囹圄;另一边厢,意外后8个月才向家属道歉的海事处处长廖汉波,已于2014年退休,每月最少稳袋逾8万元退休金。
海事处前助理处长苏平治
海难发生后,时任海事处助理处长(航运政策)苏平治被揭在担任首席验船主任时,曾指示下属不执行由2007年开始生效的新救生衣条例,并在船只配备救生衣方面采取“新船用新例,旧船用旧例”。按新救生衣条例,香港本地客船上,必须有100%成人救生衣和5%的儿童救生衣,但苏平治的做法,导致后来在南丫海难中翻沉的南丫 IV号,接受例行检验时,并未被要求装配足够救生衣。
苏平治于2016年6月7日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成,同月21日被判入狱16个月。苏平治因不服定罪及刑期,向上诉庭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上诉庭去年11月批准他以现金1万元保释,但不得离开香港。
海事处前高级验船督察黄鉴清
“南丫IV号”没有配备救生衣,不过,海事处前高级验船督察黄鉴清就于2013年的南丫海难调查委员会聆讯中作假证供,讹称验船时确认“南丫IV号”上有12件小童救生衣。黄鉴清就一项在宣誓下作假证供罪于2016年2月判囚15个月。黄鉴清于其后就定罪和刑罚申请上诉许可,申请于9月被驳回。
“南丫IV号”船长周志伟、“海泰号”船长黎细明
“南丫4号”船长周志伟及“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均被控“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及39项“误杀罪”。两人均被裁定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成立,而周志伟39项误杀罪不成立,黎细明39项误杀罪则成立。时任法官斥责黎细明驾驶快速船,却没小心观察情况,等于将两船乘客的安全致于风险中。最终,周志伟和黎细明于2016年2月分别被判监9个月和8年。
人物 | 控罪 | 刑期 | 现况 |
海事处助理处长苏平治 |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 判囚16个月 | 保释等候上诉 |
海事处前高级验船督察黄鉴清 |
宣誓下作假证供 | 判囚15个月 | 出狱* |
“南丫IV号”船长周志伟 |
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 |
判囚9个月 | 出狱* |
“海泰号”船长黎细明 | 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误杀 | 判囚8年 | 服刑 |
*假设狱中行为良好,扣减1/3刑期
海事处前处长廖汉波
海难其中一个重要人物,就是时任海事处处长廖汉波。海难发生后,作为海事部长的廖汉波一直只就事件“感到歉意”,未有正式向遇难者家属致歉。直至2013年5月,即约事发后8个月,廖汉波终于在各方压力下,就事件致歉。“作为部门首长,我是有歉意,亦想趁此机会向死难者家属、受伤市民道歉。”廖说毕后,先深呼吸,再鞠躬道歉。
廖汉波已于2014年2月退休,结束31年公职生涯。翻查资料,86年加入海事处的廖汉波,估计现时每月可享约8.4万元长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