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赌客澳门借3.7万 回港被追18万兼逼拍裸片 两男认禁锢等候判
25岁女子到澳门赌钱,向当地“大耳窿”借钱,输光现金后返港,即被两男子追债,两人先后向她勒索27.8万元,威胁若不还钱会伤害她的家人,更带她到时钟酒店胁迫她拍下裸体影片,片长达10分钟。两男子今(29日)承认勒索及非法禁锢等三罪,求情称为“揾快钱”犯案。法官明言胁迫女事主拍裸片是加刑因素,将二人还柙至10月16日判刑。
首被告黎文瀚(30 岁)及次被告陈子明(28 岁)承认两项勒索罪和一项非法禁锢罪,即于去年12月23日禁锢25岁女事主,并先后向她勒索18万元和9.8万元。
签6万债据 回港被追18万
案情指,女事主案发前一日到澳门赌钱,输光现金后,向当地“大耳窿”借3.7万筹码,并签下借据承诺两个月内还6万元。女事主赌输后回港,两被告到码头接她,跟她回家并胁迫她一日内还18万元,否则会拍她的影片。
被带时钟酒店洗澡及拍下10分钟裸体片
两被告其后带女事主到铜锣湾的时钟酒店,迫她先洗澡后拍摄裸体片,女事主不从,首被告即恐吓她:“如果你唔肯拍片,发生咩事我唔担保,你唔会走得甩。”女事主最终不情愿地拍下10分钟的裸体片。
迫拍裸体片后,两被告再扣起女事主的身份证、回乡证和银行卡等,要她问朋友借钱还债,女事主的朋友代还2.5万元后,要求删去借据上一笔相同数额,两被告拒绝,反向女事主再勒索9.8万元,恐吓她若无法偿还,会令她惹麻烦和伤害她的父母,女事主三日后报警。
两被告称为3千元报酬犯案
辩方律师指二人有多项案底,首被告曾做售货员,次被告则是运输工人,为“揾快钱”犯案,即使事成他们亦不会分享到追回的欠债,仅仅得3000元报酬。律师承认禁锢和勒索都是严重罪行,但希望法庭考虑二人在事件中无伤人、无三合会联系。
法官反称本案有多项加刑因素,包括带女事主到时钟酒店禁锢、迫她拍裸体片等,而且相信本案涉有组织、集团式犯罪,决定押后至下月16日判刑,两被告期间继续还柙。
案件编号:DCCC34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