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名商人欠4.8亿赌债后遭绑架 6名被告分别判入狱6至15年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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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涉绑架的被告分别被判入狱6至15年。(资料图片)

知名内地房地产男商人在澳门赌厅欠下4.8亿元赌债后,前年11月与内地律师来港处理欠债事宜时,遭多名大汉绑架索取赎金并禁锢6天,6名涉案被告早前就将人掳走企图勒索及将人禁锢企图勒索等罪,分别认罪及被判罪成,高院法官潘敏琦今判刑时指,绑架是邪恶和令人发指罪行,更以死亡威胁向命悬一线的事主和惶恐心惊的家属,冷血地榨取赎金,必须严惩地判处他们入狱6至15年,以反映公众对事件的厌恶。

六名被告和判刑依次为黄维新(45岁)被判入狱15年、彭志刚(40岁)和张伟宜(43岁)则入狱10年、林赐镇(37岁)入狱6年、彭志兴(43岁)及刘子伟(48岁)同入狱12年。而案中受害人为知名内地商人,但获法庭批准名字不被公开,只以英文字母W.Z.(下称王总)代表。

官透露受害人在内地颇具知名度

法官在判刑时指,受害人王总在内地颇具知名度,被告利用内地拖欠赌债是违法情况,绑架王总,威迫他偿还赌债,除了令王总担心自己生命和金钱外,还担心他自己名誉扫地,事件更使陪同王总来港的姓刘的内地律师牵连在内,根据两人作供,王总作供时强作镇静,承认仍有余悸,刘律师更表明不想重看之后向警方录取口供,可见两人经历极之可怕,所以法官决定不再在两人的伤口洒盐,不提取两人创伤报告。

法官表示,虽然六名被告表明不是案件主谋,亦没有预期索取赎金,参与程度低,第四被告心理报告更指他是长期病患者,智商低,但明显事件有预谋,包括第三被告曾协助找石屋作绑架之用,第二和第五被告购买太空卡,又使用索带和铁链绑着两名受害人,期间动用刀子和剪刀威吓,而被告拍下受害人照示更是一个最佳证明虐待受害人的情况。

被告给受害人“喜疗妥”疗伤称属上宾的对待

法官续说,今次赎金金额巨大,由起初4.8亿元,最后减至6000万元,但只答允在收钱后才释放其中一人,更指斥第一被告殴打王总后再给“喜疗妥”药膏予王总涂抺,又给香烟予王总享用,令王总有上宾的对待,简值一派胡言,自打嘴巴。

案情指,王总于2013年认识在澳门开赌厅的陈威政,2014年6月王总欠下陈一笔4.8亿元的赌债。同年11月1日,陈相约王总来港商讨融资及还债事项。

两受害人来港处理债务时遭带走及拳打

当晚9时55分,王总及刘律师登上陈公司拥有的七人车,由第二被告彭志刚驾车,第六被告刘子兴坐在车头乘客位,之后第六被告下车,第一被告黄维新、第三被告张伟宜和第四被告林锡镇上车,第三被告用拳头打王的头和肚、第四被告推刘到后排座位,将他的头压下,打他两腮。

车子驶往梅子林村,4人带两名受害人无牌石屋,将两受害人双手反绑,翌日下午两名受害人被松绑,第二被告取出一叠之前王总签下的借据,要求王总致电国内家人和生意伙伴筹3亿元,又对王总说国安要他致电助手转钱入被告提供的户口,又指王总与助手对话期间,国安已对他们作监控,若不尽快还钱,国安会收拾他,又恐吓若不还钱,便会剪去每人一只手指。

受害人最后成功逃走并到警署报警

王总的国内生意伙伴张喻平知道事件后,于前年11月3日深夜返港报警,警方接报后,安排张喻平的秘书用手提电话与绑匪联络,并将所有对话录音。同年11月6日,两名受害人趁屋内只有第四被告守留,引开第四被告的注意,趁机逃走。王总最后成功逃脱至田心警署报警。

案件编号:HCCC 309/2015、HCCC 11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