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局发指引 租网电讯服务商停服务前 须至少1周内通知客户

撰文: 黄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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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有不少中资电讯商,以流动虚拟网络(MVNO)的租网方式,进军本港手机服务市场。通讯局今日(28日)公布《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停止服务安排的业务守则》,向持牌人提供实务指引,包括停止本地服务时,设至少1星期的通知期,以及加入履约规定,保证MVNO网络商会缴付违反牌照责任的罚款。

通讯局今日(28日)公布《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停止服务安排的业务守则》,向持牌人提供实务指引。(资料图片)

通讯局表示,充分考虑业界和相关持份者的看法和意见后,批准发出《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停止服务安排的业务守则》,载列多项规定,加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10月28日实施新指引

指引中提及,MVNO网络商需要在停止本地服务时,有至少一个星期的预先通知,而停止国际服务时,则要至少一天的预先通知,减少其不良影响。在停止服务日期后,MVNO网络商最少须提供3个月的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服务,使受影响客户可顺利过渡至新网络供应商。

此外,为确保MVNO网络商遵守业务守则,通讯局施加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若发现MVNO网络商未有遵从业务守则而违反牌照责任,需要缴交罚款;该业务守则将于发出日期起计一个月后,即下月2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