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48分钟可到广州广告涉违反通讯条例 通讯局收318宗投诉
撰文: 黄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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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一地两检”细节公布至今仍争议不断,其中港铁近期在各大媒体播放推销高铁广告,引起极大反弹。一地两检关注组今(4日)到通讯事务管理局投诉,并指该广告宣传“高铁48分钟直达广州”的说法属误导,违反相关的通讯条例,要求局方调查事件。
通讯局回复指,截至今日(4日)下午5时,该广告共收到318宗相关投诉,通讯局正按既定程序处理有关投诉。
新一辑高铁广告以两名港人分别乘坐和谐号及高铁作实测比较,透过剪接技巧及画面,凸显出乘搭高铁比和谐号快捷,旁白更提到“高铁可48分钟到广州”。不过,广告一出随即惹起反弹,有不少市民质疑广告的可信性,亦有不少人去信通讯局投诉。
一地两检关注组今(4日)前往通讯局投诉,他们认为广告的内容误导,或违反《电视通用业务守则 — 广告标准》(《守则》),根据《守则》第三章的一般广告标准,规定广告不得作出与事实不符的描述、声称或说明;同时,《守则》的第四章亦规定任何广告都不得以误导手法声宣传。
关注组质疑,广告所指“48分钟直达广州”的行车时间,是以隐含的方式作出与事实不符和误导的描述,而且政府并无提供相关的事实证明,认为可能已违反了《守则》,故此关注组要求通讯局调查事件。
通讯局回复指,截至今日(4日)下午5时,该广告共收到318宗相关投诉,主要投诉内容包括不满广告内容有隐暪、失实和误导之嫌、字幕与演员话语不一致、以及错误以“高铁可48分钟到广州”作宣传。通讯局正按既定程序处理有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