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与援交女共浴口交 因女方未成年被指非礼 官准作终极上诉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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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男生在互联网上认识自称17岁的援交女,二人共浴及口交,惟事后少女父亲告发少女只得13岁,港大生被控非礼。港大生曾指女童“有前有后”,外表全无稚气,真诚地相信她已过16岁。裁判官原先判他无罪,律政司上诉至高院,高院再将他定罪。港大生申请上诉至终院,今(22日)获高院批准,指本案涉重大法律争议。
被告蔡伟麟,24岁,被控2014年暑假时,非礼当时只得13岁的援交少女,蔡与少女在成人网站接洽,少女寄给他一张半身照,二人其后相约到时钟酒店开房,蔡对少女上下其手,少女亦为他口交,蔡事后给对方1千元肉金。
非礼罪是否涉“绝对责任”成争议
本案的争议在于,现行法例中与未满16岁少女发年性行为,属“绝对责任”罪行,即控方毋须证明被告是否“真诚相信”女童未成年,即只要与未成年女童性交,即属违法。但非礼罪则没有相关原则。蔡声称深信女事主已经17岁,控方却认为蔡不能以“真诚相信”援交少女童年龄已超过16岁作为抗辩理由。
蔡提三法律问题作争辩
蔡就本案提出3个法律问题:包括非礼罪涉及16岁以下女事主,是否变成一项有“绝对责任”的罪行?被告能否以“真诚相信女事主超过16岁”作为抗辩理由?控方需要证明被告人是否“真诚地相信”女事主的年龄大于16岁吗?
高院法官认为蔡提出的问题涉及重大法律争议,批出他上诉至终审法院。
案件编号: HCMA62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