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男与援交女共浴口交 不知女方未成年脱非礼 控方不服求翻案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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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男生网上认识援交女子,女子自称17岁,港大生即相约女子共浴和口交,惟事后遭女子的父亲发现二人交易,报警并证实其实该援交女只得13岁。港大生因而被控非礼罪,他坚称真诚地相信女童是17岁,经审讯后脱罪。律政司不服裁决,去年在裁判法院求覆核失败,今在高院申请上诉,强调法例不断加强保障小孩免于性罪行,被告有绝对责任确认女童年龄,真诚相信她已满16岁不能成脱罪理由。法官押后颁下书面裁决。

被告蔡伟麟在裁判署脱非礼罪,律政司不服,上诉至高等法院。(资料图片)

被告指事主“有前有后”

被告蔡伟麟,24岁,前年审讯时曾辩称女童“有前有后”,从没怀疑女童的年龄不够16岁,而原审裁判官亦认同,女童的外表全无稚气,成熟的衣着有机会骗到被告,裁定他脱罪。

控方认为真诚相信对方成年非抗辩理由

控方代表今指出,裁判官错误地直接引用英国于1897年的案例,即真诚相信事主已达合法性交年龄,可以是非礼抗辩的理由。根据本地有关与16岁或13岁以下女童性交的案例,只要确实女童未满法定年龄,便可入罪,真诚合理地相信事主的年龄在16岁之上,并非抗辩理由。但就非礼控罪,则没有相关的讨论。

控方:被告应有“绝对责任”确认事主年龄

控方又在庭上解释法律原意及立法背景,指被告应有“绝对责任”确认对方的年龄,非礼罪自立法以来,不断加重量刑,目的是要保护女性免于性侵犯。若被告发现对方看似小童,便应避免作出可能会触犯法例的行为。

女事主网上登广告 一暑假招5客人

案中女事主在2014年只得13岁,她声称“暑假无野做”,对援交感好奇,遂在成人网站讹称已年满17岁招客,并在同年7至9月间,向5名嫖客提供性服务。惟事后被其父发现及报警,其中三名嫖客,包括两名中学生,及一名51岁地产经纪,承认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同案另有一名34岁嫖客承认非礼,被判感化。

本案的答辩人蔡伟麟,只要求事主为他口交,被控非礼,亦是唯一无认罪的被告。众被告被捕后均指被事主的广告误导,蔡称他同情事主,多付她2百元肉金,共给她1050元,又有劝她不要再做援交。

案件编号: HCMA62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