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敬恩案】围堵港大校委会定罪 冯敬恩李峰琦判社服令 免入狱
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冯敬恩,去年1月围堵和冲击校委会,经审讯虽然脱恐吓李国章的罪名,但仍被裁定扰乱秩序罪成;前外务副会长李峰琦则裁定阻碍救护员送走纪文凤罪成,案件今(21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裁判官甫开庭便说已阅读过上诉庭就黄之锋等人所涉的公民广场案等案例,认为有参考作用,二人的律师即指案例对本案无追溯力,又求情指二人已有真诚悔意,希望法庭能给两名年青人一次机会。裁判官判冯敬恩社会服务令240小时,李峰琦则判社服200小时,两人均免入狱。二人离庭时称不会上诉及就案件作评论,并再次感谢律师和家人。
官:大学生身份并非光环而是紧箍咒
裁判官高伟雄指,相信大多数年轻人有理想、有抱负,想改变社会不公,但当他们认定自己是真理,就会忽略其他人持其他意见的权利和原因。
大学生的身份并非光环,而是紧箍咒,一举一动必然受到关注,有时会受到赞美,有时会受到批评,一旦有自以为是的心,往往会迷失或丧失理智。
冯敬恩和李峰琦离庭时表示不会对案件作评论;香港大学发言人在接受传媒查询亦回应称:“我们尊重法庭的决定。”律政司则回应称,会研究判词才决定会否作下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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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200求情信 纪文凤为李峰琦求情
资深大律师李柱铭今为两名年青被告求情,并呈上逾200封求情信,当中包括港大校长马斐森及部份校委会成员的信件,包括事件的主角纪文凤。冯亦亲自撰写的求情信,他提到进港大把出身寒微的他带进另一个境界,而港大亦是他心之所向,他一直想守护她,却意外地伤害了他。他也收过同学短讯指他不是,他亦作了深刻反省,并已深感悔意,又向校委成员道歉。
另一被告李峰琦,因为阻救护车送纪文凤离开而被定罪,但纪文凤反为他求情。纪在信中透露,李峰琦事后曾约她见面,该次会面,她留意到李峰琦面上流露真诚悔意,她愿意原谅这名学生,也认为事件出于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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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称参阅公民广场案等案例
冯敬恩今早结上港大校呔到庭,进庭前表示多谢大家关心,特别感谢他的律师团队,亦事先声明家人不懂面对传媒,不会接受访问。记者追问冯会否担心判刑影响前途、对港大有否失望、有没有给李国章的说话等,他一概闭口不谈。
法庭今预留40个记者席和64个公众席供人旁听,全庭座无虚席,但仍有逾50人在庭外轮候。梁国雄、黄毓民、邵家臻、黄台仰、林淳轩等人亦到庭旁听。
裁判官高伟雄甫开庭,即表示已阅读公民广场案上诉庭判词,他认为上诉庭提及的“一般性量刑原则”适用于本案,例如考虑是否判社服令时,需顾及犯案情节的严重性等。但判词中针对非法集结罪的判刑原则,与本案未必相关。
李柱铭反驳案例对本案无追溯力
代表辩方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却称上诉庭“好架势”,单是判社服令的原则已至少有4次不同演绎:英国案例起初列出6项适合判社服令的元素,曾有高院法官指需6项齐全才可判社服令,其后上诉庭澄清不需要6项元素齐全,但却又将“真诚悔意”称为判社服令的先决条件。李柱铭形容情况“莫名奇妙”,再者,上诉庭就公民广场案下达的判刑原则,不应对本案有追溯效力。
裁判官另外指本案的企图进入罪,在香港没有可参考的案例,英国订立法例的历史要追溯到中世纪为保护国王的财产,不准闲人擅进。李柱铭即讲笑说:“李国章嘅花名系King Arthur嘛,系皇帝!咁我们要小心处理。”
冯被指刑恐李国章罪不成立
冯敬恩,23岁,早前已承认企图强行进入和刑事毁坏两罪,即于去年1月26日刑事毁坏港大赛马会跨学科大楼的正门玻璃门框,和企图强行进入该大楼,他另外被控扰乱公众秩序和刑事恐吓罪。次被告李峰琦,21岁,则被指阻碍救护员协助校委纪文凤离开,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
裁判官高伟雄今年7月裁决时指,案发当日冯敬恩曾两次重复“队冧佢”,而“队冧佢”有“杀死他”的意思,但因为冯当时的用字,是第三身的“佢”,而非针对李国章第二身的“你”,裁判官不排除冯是想说给周围的示威者听,裁定他恐吓李国章的罪名不成立。
官指冯当日有呼吁示威者用武力
但由于冯敬恩号召群众包围李,有呼吁示威者用武力制止他离开的意思,有可能激起他人破坏社会安宁,裁定冯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成。
而李峰琦当晚以双手及身体按压在担架床上,令救护员最后要弃用担架,扶着纪慢慢步向救护车,李的行为阻碍了救护员执行职务,裁定他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的传票控罪罪成。
案件编号:ESCC 2357/2016 & ESS 2718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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