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敬恩案.判刑详情】官:自以为是的心会令人丧失理智
港大冲击校委会案,学生会前会长冯敬恩,承认企图进入罪和刑事毁坏罪,审讯后再被裁定扰乱公众秩序罪成;前外务副会长李峰琦则被控阻碍救护员罪成,裁判官今(21日)判刑时告诫二人,其大学生的身份非光环而是紧箍咒,社会关注他们的一举一动,即使他们有理想和抱负,不管背后理有多充份,过份自以为是会令人丧失理智,诉诸非法暴力更是绝对错误的。但他仍决定接受感化官建议,判冯240小时社服令、李则200小时,希望二人经今次事件得到教训,不要白费众求情人士的心意。
上诉庭量刑原则只部份适用
裁判官高伟雄判刑时指,本案中所有控罪皆没有判刑指引,因本案不涉及非法集结罪,东北示威案和公民广场案中上诉庭提及的量刑原则,只有某些一般性原则适用于今次判刑。
高官接纳两被告没有预谋犯案,亦无证据显示他们安排及策划当晚的示威。冯当晚拉扯正门并询问其他在场人士谁希望入大楼找李国章,因其说话及行为,有人推撞李和协助拉门,是加重案情之处。但综观冯的扰乱秩序行为,对李没有构成身心伤害,他除了被人拉了一下肩膊和手臂外,没有人对他造成其他暴力,亦没有保安员或大学职员受伤。
至于李峰琦当晚阻碍救护员,延迟了纪文凤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的时间,此乃加刑因素,但纪最终没有受到身体和精神上的损伤。
相信二人悔意并非片面之词
裁判官认为冯李二人对所犯罪行展现真诚悔意,愿意承担后果,透过律师在法庭上毫无保留地承认罪行,并向受影响人士致歉,其深切悔意并非片面的。李峰琦甚至承诺日后不会再参加示威,会专心学业,本案对他显然有深刻的教训和阻吓,案底亦会对他的事业有深远影响。总结来说,本案不需要判以阻吓性刑罚,可以接纳感化官建议判处161至240小时服务令。
裁判官强调,冯李二人作为学生会主导成员,理应以身作则,知道一举一动受人注视,但他们却没有阻止其他示威者包围校委的差劣行为,令港大蒙羞,亦使社会对大学生有负面影响,对所有大学生不公平。
自以为是会忽略他人的意见
最后,他明言相信大多数年轻人有理想、有抱负,想改变社会不公,但当他们认定自己是真理,就会忽略其他人持其他意见的权利和原因。大学生的身份并非光环,而是紧箍咒,一举一动必然受到关注,有时会受到赞美,有时会受到批评,一旦有自以为是的心,往往会迷失或丧失理智。
暴力违法的行为绝对是错误的,一旦诉诸违法行为,就算背后有多充份、正确的理据,旁人亦只会聚焦在犯法行为上。裁判官希望冯李二人能向其他大学生传递守法观念,不要白费为他们求情的人的心意。
案件编号: ESCC2357/2016 & ESS271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