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青年称财困下连环抢劫便利店 官称不会同情 判囚53及56月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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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财困青年,在游戏机中心相识后结伴打劫,去年在一个月内三度在凌晨时份打劫7-11便利店,三女店员被劫去约1.6万港元。第四次想重施故技时,遭警察暗地跟踪贼车被捕。两青年早前在高等院承认抢劫等罪,并称因失业及债台高筑而犯案,法官直言两人已成年,不会同情二人,又指二人专挑女店员当值时下手,有计划犯案,今(10日)判二人入狱4年5个月及4年8个月。

两被告驰车逃走时被捕。(资料图片)

两被告分别为喉管技工蔡家亮(22岁)和轻型货车司机陈家进(27岁),二人皆承认三项抢劫罪及一项企图抢劫罪,陈另外承认一项危险驾驶罪。

专选女店员当值时下手

案情指,二人在去年5月14日至5月29日期间三度打劫分别位于黄大仙、观塘和荃湾的7-11便利店,每次落手都选在凌晨约3时,而且三间被劫的便利店当时只有一、两名两店员看舖,没有客人。二人行劫时会戴上帽子、口罩和太阳眼镜,其中一人手持小刀,向女店员亮刀说:打劫,要求她把收银机的钱全部拿出来,事成后,二人再平分赃款,三次行劫共劫走约1.6万元。

二人于去年6月11日再计划打劫,但警察一直尾随二人的车辆,首被告其后下车,打算打劫北角一间7-11,但立即被警员喝止,更被当场制服。次被告见状驾车逃离现场,警方追捕他,他撞上两架警车后失去控制撞上行人天桥桥墩,立即被捕。

失业及债台高筑而犯案

辩方今求情,称两名青年对犯案感到极度后悔,定必汲取教训改过,二人结识于游戏机中心,首被告失业财困,而次被告则因投资伦敦金失利,债台高筑,因而伙同犯案。律师称次被告被迫配合行劫,法官明言不会同情他,除非他犯案时只有17岁,否则他作为一个成年人,是自愿选择行劫抢钱的。

法官判刑时,指罪行严重,两被告专挑女店员下手,有计划犯案,判首被告囚4年5个月,次被告则囚4年8个月,另外罚停牌2年。

案件编号:HCCC17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