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判囚】袁国强撰文解释双学三子案 强调判刑基于违法行为

撰文: 黄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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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今日(24日)于多份报章撰文,再次解释双学三子一案。他重申,三人之所以被定罪和判刑,是因为他们的违法行为而非政治立场。对于有海外媒体攻击司法机构,袁国强表示遗憾,并希望本地和国际社会都能尊重本港的司法独立。

袁国强以“回归事实”为题,再次提到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覆核刑期案。(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袁国强以“回归事实”为题,再次提到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覆核刑期案。他强调,第二次覆核是依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A条提出,当中覆核的理据是基于原有的刑罚有否出现“原则上错误、或明显过重或明显不足”等,而“政治因素从来不是考虑范围之内”。

袁国强:非法集结重点是参与集结者的行为

袁国强表示,“非法集结”一罪,是跟参与集结者所宣扬的理念无关,重点是参与集结者的行为是否违法。他认为三人是因为僭越了法律界线,以及严重违法的手段,所以再会被定罪。对于有人质疑覆核申请的时间是另有意图,袁国强指时间安排并非由检控部门决定,认为有关指控毫无事实根据。

同时,双学三子案引起国际社会关注,有不少海外媒体都批评法院的判决。袁国强对此感到遗憾,他续指公众是有权评论法庭的决定,但不应因此而削弱司法机构的诚信和公正性,他亦希望本地和国际社会,可以继续尊重本港独立的司法机构,避免再提出绝无基础的指控。

陈文敏又指,袁国强多次就案件刑期向公众解释,惟未见公众因此而释疑;他认为过往太多例子,是政府官员维护政府政策时,不向公众透露所有事实,造成很难取信于公众的恶果,令市民对政府信任愈来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