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判囚】梁爱诗举“扑头党”案例 称覆核刑期反映罪行严重

撰文: 李大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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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认为,律政司就反东北集会案以及占领公民广场案提出刑期覆核,并非政治逼害。她以早年“扑头党”劫案为例,指律政司若认为刑期不足以反映罪行严重程度,可覆核刑期,要求法院制定量刑指引。
梁爱诗又称,《基本法》已列明普选立法会和行政长官,认为以“违法达义”争取民主的说法不成立。

梁爱诗以早年“扑头党”劫案为例,指律政司若认为刑期不足以反映罪行严重程度,可覆核刑期。(资料图片)

梁爱诗日前出席一个座谈会时,提及律政司就反东北集会案以及占领公民广场案提出刑期覆核,认为律政司的做法不属政治逼害。她称覆核刑期非新猷,以早年“扑头党”劫案为例,由于该类案件比一般劫案对受害人的伤害更大,当时政府要求法庭制定量刑指引,以反映罪行严重程度,亦避免法官判决不一,令社会感到不公道。

至于两案判决后,有市民上街游行,梁爱诗认为,市民有权表达意见,但倘若针对法官或法院,则是不尊重法治,若评论案件的目的旨在影响法官判决,更会妨碍司法公正。她亦指,法治社会除了要求司法独立,亦需有守法的公民配合。

占领公民广场案中,判词提及近年社会有人提及“违法达义”。梁爱诗表示,《基本法》本已列明普选立法会及行政长官,完全可按照本港法律进行,以违法手段争取的说法并不成立,强调集会、言论自由非绝对,因考虑到国家安全和公众秩序时,须有合理限制,当涉及违法或暴力行为,政府有责任检控涉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