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判囚】三子无出手都暴力?英国学生示威掟灭火筒始被判入狱

撰文: 曾向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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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三子”黄之锋、周永康、罗冠聪三年前冲击公民广场,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三人主张“和理非”,坚称行动无使用暴力,原审未判入狱。惟上诉庭周四(17日)指三人当日行为已是暴力,改判他们入狱6至8个月。翻查资料,同样实行普通法的英国,7年前也曾爆发大型学生示威,并演变成暴力事件,其间曾有人从高处掷物,最终虽也有两名学生被判囚,但入狱人士所涉暴力却严重得多。示威游行中的何种行为才算是暴力引发争议,有本地法律界学者认为,上诉庭无证据证明三子用暴力,但判词中却为暴力下新定义,模糊了“暴力”与“非暴力”界线,为暴力定了新定义。

周永康当日只冲向“公民广场”,最后被警员带走。(路透社图片)
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发起冲公民广场,揭起雨伞运动序幕。(路透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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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三子”于2014年9月26日,发起冲公民广场,并引发数百名示威学生,冲入立法会总部前地,继而为雨伞运动揭开序幕。当日共有数十名集会人士成功闯入,事件中共有10名政总保安员受伤,大部分轻伤触痛,亦有保安员近节趾骨底有轻微骨折。他们抗辩时称,当日他们有攀越围栏,就是为要刻意避免弄伤他人,亦没有与警员身体接触,并坚称他们是以“和理非”的原则去表达诉求。

原审裁判官认为三人行为属鲁莽,但无证据显示刻意伤害他人;但上诉庭法官认为,三位被告声称主张“和理非”,只不过是“空口说白话”,更形容当日是一宗“涉及暴力之大规模及严重的非法集结”。

上诉庭对暴力的解释

黄等人称提出他们的非暴力原则,主要是以“不主动伤害他人身体但要坚持前进”为原则。

但上诉庭法官却称这说法站不住脚,因为三人都承认,他们当日的行动,有可能与保安员或警员发生肢体碰撞,若他们仍不认同这是有机会令对方受伤,是有违常理的说法。

法官彭伟昌亦称,对于“非暴力”,是要按常理理解,如果某人明知对方因职责所在,阻挡他们进入,但他们仍是执意向前冲,那么发生冲突,是必然的事,若冲前者远多于防守人数,这样对防守人士所带来的人身威胁,是不能低估的,故认为若单是不动手打人便是“非暴力”,是不成立的。

7年前英国爆发大规模学生示威。(GettyImages)

掷灭火筒学生被判入狱

“双学三子”发起冲公民广场,被指为“涉及暴力之大规模及严重的非法集结”,但相对2010年于英国发生的学生示威,仍有一段距离。

当年英国政府决定增加大学学费,由近3300英镑增至9000英镑,同时削减政府对大学的资助。英国学生联会(NUS)和英国大学和学院工会(UCU),于11月10日在伦敦发起和平示威,近5万人参加,惟另有一批示威者改往保守党总部大肆破坏,部分人更闯入总部天台示威。

其中一位示威学生Edward Woolard,更向楼下的防暴警察掷灭火筒,事后被判监2年8个月。法官指,非常遗憾要判年轻人入狱,但法庭有责任保护社会,不能容许这些严重暴力行为。当日冲击中有14人受伤,54人被捕。

Charlie Gilmour拉扯战争纪念碑的英国国旗。(网上图片)

以垃圾桶袭皇室座驾兼扯国旗被判监

示威浪潮持续至12月,甚至连皇室成员亦遭牵连。著名摇滚乐队Pink Floyd成员David Gilmour的继子Charlie Gilmour,涉嫌用垃圾桶袭击皇储查理斯座驾,破坏商店橱窗,另被拍摄到爬上战争纪念碑,拉扯碑上的英国国旗。他事后被揭当日曾经吸毒。翌年,Charlie被判监16个月,法官批评他有辱为国捐躯的军人,当日行为显然失控。

梁家杰认为上诉庭为暴力定下新定义。(资料图片)

梁家杰:上诉庭为暴力下新定义

身兼资深大律师的公民党主席梁家杰认为,上诉庭无证据推翻原审的无用暴力判断,但法官彭伟昌的判词却为暴力下新定义:“不动手打人便是非暴力,并不成立”。梁家杰认为,该定义模糊了“暴力”与“非暴力”的界线,影响日后年轻人伸张正义的决心,梁说:“上诉庭用咁嘅态度处理一份会影响香港市民精神嘅判词,太儿戏”,认为牵涉重大公众利益,终审法院理应接纳上诉。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指出,英国上述案件判刑针对被告使用武力,但三子案原审已裁定无证据证明三子使用暴力,其控罪基础亦非指三子直接使用暴力。张质疑,上诉庭为何能推翻原审的事实裁断理据,以及从什么证据得出三子直接使用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