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之子网上吁“射狗”被定罪 官指如闭门造车驳回上诉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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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警察世家的装修工人,于2014年占领行动时,在facebook转载帖文,称圣诞节到立法会、旺角潮联小巴站及弥敦道“搞领袖Party”,叫网民带铁笔、砖、长棍、灭火筒,分组“射狗”及“射狗车”。他被判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成而入狱6个月,他不服并提上诉,法官今(15日)颁下判辞驳回其上诉,又斥他在网络世界中闭门造车,自命总司令指挥群众,可以豪情壮语指骂对方是狗,但却没有胆量及勇气承担,另须付2000元讼费。

上诉人顾家豪就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上诉被驳回。(资料图片)

法官陈广池在判辞中指,不认为上诉人顾家豪在案发时只是转载有关言论,并认为他便是制造留言的人。陈官又指,即使上诉人非言论的原创者,但他将帖文上载并以自己姓名发出帖文,无论是二次创作还是三次创作,仍是将留言据为己用。

够胆豪情壮语 无胆承担责任

陈官又分析指,在留言的字句来看,上诉人有如“黄袍加身”,在网络世界闭门造车,自命总司令指挥群众,煽惑阅览留言的群众真的会付诸行动,愚昧地依照一个素未谋面的指挥官,到战场进行涉及暴力的罪行。陈官指上诉人以为可置身事外,在旁观看他的“战绩”,但陈官反问,“如果有人有勇气、胆量指挥群众斗争,指骂对方是狗只、狗车,可以豪情壮语,为何却没有胆量和勇气去承担责任?”。

案件编号:HCMA15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