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吁“射狗”装修工被判监6个月 庭上透露被告来自警察家庭 

撰文: 曾向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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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顾家豪被判监6个月。(资料图片)

装修男在占领行动期间在facebook呼吁市民带备工具,到旺角潮联小巴站“射狗”,被控方指他煸惑他人袭击警察,早前被裁定有犯罪意图使用电脑,及煽惑他人犯暴力罪成,案件今早(3月17日)在观塘法院判刑,庭上透露,被告来自警察家庭,父母均是退休警长,惟裁判官认为案情严重,判他即时入狱6个月。

被告顾家豪在前年12月利用其手机,两度发出留言,召集网民在圣诞前夕到旺角开派对,并著参加者带备保护装备,又提到要“射狗”及“射狗车”等字眼,被控方指他煽惑他人袭击警察及警车。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时引述被告的报告指,顾小学至中学的学业成绩并不理想,有支持他的家庭送他出国,但他荒废学业及父母的心意。他因另一宗普通袭击而被判3个月监禁,故不建议他接受社会服务令。

崔官又指报告质疑顾有没有深切反省,有3次不类同案底的顾,于本案中两度用手提电话煽惑他人干犯袭警等罪行,顾所煽惑的都行动对社会安全有影响,涉案讯息中更有工具的制作方法,案情严重,故判处即时监禁6个月。

辩方律师求情时呈上4封由被告未婚妻、退休警长父母、朋友撰写的求情信。现已怀有身孕的未婚妻在信中指,今年5月将与顾成婚,顾为家庭支柱,二人正筹备成立装修公司。顾的退休警长双亲则在信中透露,他们维持香港治安,从小供养顾到英国升学。

顾另因去年3月1日,途经“光复元朗”示威现场时,与男途人发生口角,并向途人面部挥拳。他早前被裁定一项普通袭击罪,本周一于屯门法院判囚3个月。

顾有申请保释外出等侯上诉,惟遭裁判官拒绝。

案件编号:KTCC4735/2015